專題欄目
關于加強我市創新社會治理的建議
市政協委員、市青少年社會工作者協會會長 何靈敏
一、我市關于創新社會治理面臨的問題
近年來,我市大力加強社會建設,積極探索創新社會治理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臨一些問題和不足。胡志強書記曾說榆林是“經濟高速發展的落后地區”,其中的落后包括社會治理方面。主要面臨的問題有:
(一)對社會治理的內涵認識不清。有的干部把社會管理僅僅理解為社會控制,忽視了化解社會矛盾、激發社會活力等基本任務,沒有把服務和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權利作為社會管理的重要內涵和任務。一些基層干部主動創新意識還有所欠缺,仍依賴于老經驗、老辦法開展工作,創新舉措和辦法不多。一些部門僅把人民群眾當做管理對象,不尊重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權利和積極作用,甚至侵犯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社會公眾對社會治理的認知度還不高,參與社會治理服務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夠,有效途徑不多。
(二)社會組織的活力還未有效激發。我市社會組織整體實力小、資金缺乏、內部管理不規范、作用發揮不充分等問題。截至2016年12月,我市共有依法登記社會組織 2600多個,與其他城市相比差距特別巨大。在各領域發展不均衡,公益、慈善、城鄉社區服務類較少,且活動開展不夠,理事會的作用不明顯,服務社會水平較低,經費不足,會計制度執行不嚴格。
(三)基層村(居)民服務和自治工作有待完善。村級組織,有行政化的趨勢,任務重、工作多。“權責利”三者不統一。隨著社會治理重心的下移,許多行政事務下沉到鎮街、社區,鎮街在全市的經濟社會發展中處于承上啟下的特殊地位,擔負著在本區域內發展經濟、管理社會、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的多重職能和巨大責任,但是現行體制下鎮街承擔的責任與擁有的權限出現不對等、倒掛現象,沒有真正實現“權隨責走,費隨事轉”。據調研,僅一個社區承擔的社會工作就達90多項,其中的黨建、教育、扶老濟困等是社區應承擔的社會工作,而城市管理中的衛生、治安、雙違防控也需要社區承擔,卻沒有被賦予相應的權利和責任,造成權責利三者之間不統一。同時在依法管理、民主管理方面,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村集體民主決策流于形式、集體資產處置、村務公開等很不規范。
(四)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工作進展緩慢。我市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工作進展緩慢,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相關指導文件沒有出臺。具體購買方式、購買程序、考核評估辦法等規范性的機制沒有建立,各項社會服務均有政府部門承擔,極少向社會購買。在政府職能轉變和購買社會服務方面很少有創新動作。
二、我市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治理的建議
加強社會建設,創新社會治理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多方參與、共同治理,從影響和諧穩定和民計民生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入手,加快完善適應新形勢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為此,應著重完善以下幾項體制機制:
(一)深化思想認識,轉變工作觀念,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創新社會治理在管理主體上,要從重政府作用、輕各方參與向更加重視社會多元主體共同治理轉變;在管理方式上,要從重管制輕服務,向寓管理于服務轉變,從重命令輕協商,向更加重視協商協調轉變; 在管理環節上,要從重事后處理、輕源頭治理向更加重視源頭治理轉變;在管理手段上,要從重行政手段、輕法律道德手段向更加重視多措并舉綜合施治轉變。社會管理體制是社會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要堅持黨委領導,提升社會治理科學化水平。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創新社會治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和考核指標體系,將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社會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實績檔案作為干部評先評優、晉職晉級以及獎懲的重要依據。同時加大社會治理工作經費投入力度,市財政設立專項資金,并根據工作需要逐年增加,為創新社會治理提供財力保障。要堅持政府負責,提升政府服務水平。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重點解決政府職能“缺位”、“越位”、“錯位”等問題,使政府切實擔負起應盡的社會治理責任。
(二)引導規范運行,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對符合規定申辦社會組織的要降低登記門坎,放寬準入條件,簡化辦事程序,建立社會組織孵化基地,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積極推行“費隨事轉”,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管理公益創投等多種形式,調動社會組織參與治理的積極性。積極推進社會組織去行政化,加快實施政社分開,幫助社會組織健全內部治理,開展自律與誠信建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公眾投訴制度,探索建立引導機制,鼓勵新型社會組織積極反哺社會、服務群眾。
建議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使政府購買經;、規范化、制度化,推動社會服務市場形成。要堅持社會組織協同共治,提升社會治理活力。社會協同、多元共治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原則。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是社會自治的重要主體,也是社會建設的“活力細胞”,其活躍帶動作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十分突出。加快推進“四社聯動”工作,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協作,形成以社會組織為載體、城鄉社區為平臺、人民群眾為主體的社會服務體系,強化社會自我調節、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功能。
(三)建立健全城鄉基層組織社會服務系統,促進社會治理科學化。社會治理創新的重心在基層,應充分發揮城鄉基層組織社會服務系統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加強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增強社會服務功能,拓展社會服務領域,提高社會服務水平。一要強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著力創新農村治理模式。只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社會治理創新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才能更好地發動群眾,才能更好地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到基層,才能讓社會發展和創新同步前進。要創新農村黨組織設置,最大限度整合農村支部的組織力量、村民自治力量和新興經濟代表的積極力量,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使其在發展生產的同時,協助黨組織開展工作,從而成為村級黨組織發展經濟的助手、社區服務的幫手。二要強化社區服務功能,著力創新社區治理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民間運作的社區服務體系,將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把能下放的職權下放到街道和社區,使其有權管事、有人做事、有錢辦事。探索建立以“整合資源、便民服務、擴大就業”為宗旨,以“便民、利民、為民、安民”為目標的家庭服務中心,搭建起社區居民、社會組織和服務企業之間的橋梁,幫助群眾解決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探索物業管理與社區居民自治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努力實現資源共有、信息共享、責任明確、工作聯動,引導居民積極參與社區自治。三要有效發揮協商民主在和諧社區建設中的作用,探索社區自治新模式。探索建立社區“社會工作站”或社區民意表達室,從而有效發揮協商民主在和諧社區建設中的作用,充分調動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把“社會工作站”打造成為居民的協商對話平臺、利益訴求平臺、矛盾化解平臺、公共服務平臺,開辟一條新的基層社區協商民主的渠道,使街道、社區由過去的“矛盾中轉站”成為“矛盾終點站”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矛盾,使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四)建立健全社會治理長效機制,實現社會治理常態化。要適應新的形勢,進一步完善思路,建立健全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長效機制,努力提升社會治理的實際成效。一要加快推進農村網格化進程。逐步實現社情民意在網格中掌握、惠民服務在網格中開展、社會治理在網格中加強、矛盾糾紛在網格中化解,從而不斷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根基。進一步加大網格化信息平臺建設,建議將村醫、村教等在農村有一定知識與威望的人吸納為網格信息員,及時發現并解決村民糾紛,預防各種矛盾的產生。二要繼續完善群眾訴求表達機制。進一步深化“三個三”工程,提升“流動信訪大廳”下基層活動實效,把問題解決在群眾家門口、解決在基層。探索定期召開熱心市民見面交流會,增進黨委、政府與群眾之間的“零距離”溝通互動交流。三要積極探索市民素質提升機制。要加大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方法,采取社會宣傳、文藝宣傳等形式,把文明素質教育融入思想道德建設之中,融入群眾文化活動之中,讓群眾在潛移默化中接受文明的熏陶。要以“四社聯動”活動為載體,開展文明社區、示范小區(村居)創建和鄰里“守望”志愿者服務活動,引導廣大市民增強文明素養。同時,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先進典型對市民進行引導,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營造良好人文環境的濃厚氛圍。四要大力推廣基層調解新模式。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和價值觀念的多元化發展,基層的矛盾糾紛呈現出復雜化多樣化趨勢。面對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基層調解工作,已經成為社會治理面臨的一個新課題。要充分發揮村及社區干部和鄉賢在基層調解中的作用,探索基層矛盾調解新路子,為基層建設創造良好的環境。五要不斷創新虛擬社會綜合治理機制。大力提高互聯網安全管理能力,建立網絡輿情研判引導隊伍,正確引導輿情發展走向,防止不實信息造成危害。同時,建立網上、網下一體化聯動管控機制,提高發現處置、偵查打擊、防范控制的能力,嚴防形成由網上向網下傳導的社會破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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