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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政協委員履職積分制考評管理辦法(試行)

編輯:admin     來源:榆林市政協    點擊數:1994次     時間:2022年09月05日

(2022年8月17日政協榆林市第五屆委員會第四次主席會議通過)

為切實加強市政協委員履職考評管理工作,發揮委員主體作用,強化委員責任擔當,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榆林市委員會委員履職工作規則》《政協榆林市委員會關于建立委員履職檔案和通報委員履職情況的意見》等規定,結合委員履職管理新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對象

政協榆林市委員會全體委員。

二、考評時限

委員積分考評起止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記分標準

記分主要是八個方面內容,按基礎項、加分項兩部分計分;A項總分為100分,加分項按照累加原則,不設上限。

(一)參加會議

基礎項(25分):全程參加市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常務委員),計25分。請假(書面)每半天扣2分;不請假每半天扣10分,直至基礎分歸零。

加分項:在市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召開前按要求提交書面交流材料且采用的加10分,其中被選為全體會議作大會發言的另加10分,被選為常委會議發言的另加5分。參加由市政協組織或安排的其它協商議政等會議的,每次加3分。

(二)撰寫提案

基礎項(10分):提交1件提案且立案的(集體提案第一提案人),計10分。

加分項:每增加1件且立案的加2分。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基礎項(10分):報送1篇社情民意信息且被采用的,計10分。

加分項:每增加1篇且采用的加1分。

(四)參加協商監督活動

基礎項(10分):參加1次市政協組織的調研視察、民主監督等活動的,計10分。

加分項:每增加1次活動加2分。

(五)參加學習培訓活動

基礎項(10分):參加1次市政協組織的線下學習研討培訓活動,或者參加“學習強國”年度學分得到1000分以上的,計10分。

加分項:每增加1次、或“學習強國”學分每增加200分加1分。

(六)撰寫政協有關文章

基礎項(10分):撰寫政協有關文章(包括文史資料),被政協網站、刊物采用的,計10分。

加分項:撰寫政協有關文章(包括文史資料),在市級報刊公開發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級報刊公開發表的,每篇加3分;在國家級報刊公開發表的,每篇加5分。調研視察報告被評為優秀的,由主席會議研究加分。

(七)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基礎項(15分):參加市政協組織的、或者單獨做社會公益活動(慈善事業)的,計15分。

加分項:每增加1次加2分。社會貢獻特別突出的,由主席會議研究加分。

(八)提交年度履職報告

基礎項(10分):積極參加政協履職活動(包括委員工作室),提交年度履職報告的,計10分。

加分項:參與中心工作,且受到市委市政府、或者省級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每次加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者國家部委表彰獎勵的,每次加10分;受到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獎勵的,每次加20分。

四、組織實施

成立“榆林市政協委員履職積分制考評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主席任組長,副主席、秘書長任副組長,各委處室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聯絡處,辦公室主任由聯絡處主任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委員考評管理具體工作。
委員積分由“榆林智慧政協”平臺自動生成,組織開展活動的各委處室和參加活動的市政協委員要及時將參加情況錄入平臺,并在活動結束一周內將有關材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供審核歸檔。

五、通報應用

領導小組辦公室于次年初對上一年委員履職積分進行統計排名,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對于履職情況比較差的委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約談提醒,也可視情向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委員工作單位通報。
積分情況作為優秀政協委員評選、委員辭退及屆滿留任的重要依據。

本辦法自市政協主席會議通過之日起試行,由榆林市政協聯絡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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