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政協榆林市委員會關于加強同委員聯系的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強同市政協委員的聯系,充分發揮政協委員在各項履職活動中的主體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根據自己的分工和工作的需要走訪委員、或到委員所在單位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
二、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到各縣區及有關單位調查研究時,應同當地市政協委員進行座談或走訪,聽取對政協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三、常委會會議討論某些重要議題時,應根據需要,向有關委員征求意見,亦可邀請有關委員列席會議,直接聽取他們的意見。
四、各專門委員會要組織所聯系的市政協開展調研、視察和其它活動。各專門委員會到縣區的視察、調研活動,也要組織當地的市政協委員參加,并負責所聯系委員參加活動情況統計,年終匯總后交辦公室,反饋各位委員及所在單位。
五、加強同駐縣區市政協委員的聯系工作:
(一)成立縣區市政協委員活動小組,縣區政協主席擔任活動小組組長,負責聯系當地市政協委員,并組織開展視察、調研等各項活動?h區政協秘書長或辦公室主任為當地委員活動小組聯絡員,協助組長做好委員參加各種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活動小組組長及聯絡員要及時對當地市政協委員出席會議、提交提案、參加視察和調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況進行了解,每半年召開一次座談會,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為委員履行職能做好服務工作。
(三)切實做好委員的視察工作,各活動小組每屆組織一次跨縣區視察,每年組織一次當地的視察。
(四)切實加強市政協委員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在組織委員開展視察、調研等活動時,注意收集和報送委員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
六、各縣區政協組織當地的市政協委員開展活動
(一)各縣區政協要把組織當地市政協委員開展活動納入工作整體計劃,保證活動的經;⒅贫然。
(二)組織委員參加或列席當地政協組織的有關會議、視察、調研學習、座談、聯誼等活動。
(三)每年年底,各縣區政協應全面總結當地市政協委員參加活動等履職情況,并書面報市政協辦公室。
七、活動經費在市財政下撥的專項經費中列支。
八、市政協辦公室聯絡科為市政協委員聯系的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委員聯系的日常工作。
九、主席會議每年聽取一次委員聯系工作的情況匯報,加強指導,使委員聯系工作逐步走向經;、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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