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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協是鮮明體現協商民主特點和優勢的政治機構

編輯:admin     來源:人民政協報    點擊數:1252次     時間:2016年08月16日

文/王新尚

黨的十八大作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重大決策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就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進行了一系列重要理論闡述,提出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重大任務。這一系列重大舉措為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指明了方向,使協商民主建設進入快車道,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進一步明確了協商民主的內涵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強協商民主建設做出了頂層設計和全面部署!兑庖姟分赋觯簠f商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內部各方面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形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這一定義深刻揭示了我國協商民主的內涵和本質,包含著我國協商民主的六大要素。第一,它指出了我國發展協商民主的領導力量是中國共產黨,這是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的政治前提。第二,指明了協商民主的主體是人民內部各方面,既包括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也包括基層自治組織、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第三,指出了協商民主的客體,即民主協商的內容是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既有高大上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也有關系平民百姓切身利益的衣食住行、教育醫療養老等實際問題。第四,確立了協商民主的重要原則是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協商。只有堅持這條原則,協商才是真協商。第五,提出協商民主的目標是努力形成共識。協商民主并不必然達成共識,但是以凝聚共識、增進共識、形成共識為目標取向。第六,指出了協商民主的實質是一種民主形式。就我們國家而言,黨的十八大作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重大決策,顯然,協商民主在我們國家,已經是作為一種民主體制、民主制度來謀劃和建設。

理解協商民主內涵,還可以同協商、民主協商一起比較來看。

一定意義上,協商民主是運用現代民主理念重新審視過去久已存在的協商實踐,把這種古老的、至今仍廣泛存在著的議事方式民主化,進而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使之成為一種國家和社會治理方式,并進入決策體制。民主政治的內在規定性,要求協商民主應當具有平等、公平、公開等特點;協商方式的靈活性,決定了協商民主實踐形態的多樣性。因此,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既要按照民主的本質要求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使協商民主活動按照嚴格程序和議事規則來開展,充分體現協商民主對重大決策、重大事項參與的鄭重性、嚴肅性和規范性;也需要通過開展靈活多樣的協商活動,實現民主的廣泛性和多樣性。

就協商民主和民主協商而言,協商民主強調的是民主的理念、形式、體制和實現方式,民主協商則主要強調實現民主的協商行為和實踐,是具有民主性、民主色彩的議事、交流方式。協商民主是民主協商的制度形態、價值形態,這種民主形式,既是傳統政治文化的現代回歸,又是對協商實踐的制度升華。

明確提出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重大戰略任務

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已成為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重大戰略任務。廣泛多層制度化,既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特征,也是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目標。

所謂廣泛,首先協商的主體是廣泛的,涉及全國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體人民和全社會中廣泛商量;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商量。其次協商的內容是廣泛的,涉及政策制定、人事安排、憲法法律法規的修訂制定、政府事務、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各種問題等等,都可以通過一定的渠道進行協商。最后協商的渠道、途徑和方式是廣泛的。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拓寬中國共產黨、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政協、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各類智庫等協商渠道,讓人民內部各方面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就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特別是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進行廣泛協商,不斷提高協商民主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所謂多層,是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該是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級的,是從中央到省級、地級、縣級和基層社區都要開展的。既要從中央到地方重點加強政黨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積極開展人大協商、人民團體協商,還要積極開展基層協商,逐步探索社會組織協商,構建從上到下的多層次協商民主體制。

所謂制度化,就是按照《意見》要求,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確保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協商民主的制度化,不僅僅是協商渠道、協商形式、協商程序要制度化,而且協商參與主體、協商議題的產生、協商成果的處理也需要制度化。其中的第一步是,黨委和政府、政協要從實際出發,按照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簡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協商計劃、明確協商議題和內容、確定協商人員、開展協商活動、注重協商成果運用反饋,確保協商活動有序務實高效。這是推進協商民主制度化的現實要求。

確立了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

眾所周知,人民政協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這里所說的民主,主要指協商民主。研究協商民主,就不能不研究人民政協;建設協商民主,就不能不建設人民政協。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必須深刻把握人民政協在我國協商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央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這段話深刻闡明了人民政協在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中的地位、作用和發揚協商民主的制度路徑。

人民政協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這是對人民政協在國家協商民主體系中的準確定位。長期以來,不少同志認為,協商民主主要是人民政協在做,人民政協理所當然應該是協商民主的主渠道。這種看法是不準確的。中央提出建設多種協商渠道,使協商民主形成了體系,使協商政治形成了一個生態系統。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就好比一棵樹,只有到協商民主的森林生態系統里才能根深葉茂。只有國家政治系統的各個機構、各個方面都重視和發揚協商民主,在全國各個層級、各個方面使協商民主成為一種政治生態、成為一種常態,人民政協獨特的政治優勢和作用才能更鮮明地顯現出來,這只會加強人民政協的政治地位。

人民政協同其他協商渠道的不同之處,就在于開展民主協商是人民政協的主業。人民政協的全稱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它因協商建國而創立。其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實踐,是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實踐基礎。全國政協和各地政協召開的每年一度的政協全體會議,是國家和地方政協系統最高層級的協商議政平臺。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議和各級政協定期舉行的協商座談會、懇談會、議政會等,都是協商民主的生動實踐。同時,人民政協還積極推動政協委員廣泛參與其他協商渠道組織的協商活動中。經過60多年的發展,人民政協已經成為鮮明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特點和優勢的政治機構,是我國政治體制中的專門協商機構。

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一項關鍵工作就是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協商計劃,規范協商議題的提出機制,對于明確規定需要協商的事項必須經協商后提交決策實施。一項基礎工作就是要大力提升人民政協的履職能力,著力提升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系群眾能力與合作共事能力。一項系統工程就是要加強政協協商同黨委政府的有效銜接,加強同其他協商渠道的銜接配合,從而為人民政協發揮作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

(作者系北京市人民政協理論與實踐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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