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欄目
協商民主研究的深層拓展
吳先寧
■增強協商民主的實效性,制度機制創新是其必由之路。為此,我們的理論研究,要以觀念創新為先導,以增強實效性為歸宿,具體而不是籠統地,細致而不是粗略地,深入而不是表面地梳理現有的制度和機制,既要深入把握和準確描述我國既有的協商民主的宏觀制度,又要深入到制度的具體運作和微觀程序層面,細心分析制度運作的每一個環節,觀察這些環節本身的實效,以及它們在實現總體實效性方面的作用。
■中國的協商民主理論,不但要在獨特性上、在中國特色的闡述上,而且要在與世界的對話中、互相借鑒中構建和發展,在此基礎上揭示其更深刻的一般原理、基本特征和發展規律等,在理論的深刻性上超越他們,彰顯中國協商民主理論的解釋力、說服力和競爭力,這無疑也是國家軟實力的重要方面。
中共十八大在黨的代表大會報告中首次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論斷,并把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十八屆三中全會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闡明“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并對發揮這一優勢提出了一系列明確的要求和措施?梢灶A見,我國的協商民主在拓寬渠道,完善制度,深化內容,增強實效等方面,都將取得長足的進展,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實踐的發展有賴于理論的先導。為此,必須在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指導下,首先在理論上,努力拓展和深化對協商民主的研究和認識,大力推進理論創新,為協商民主實踐的發展提供理論的先導和智力的支持。
(一)
協商民主研究的深層拓展,要立足于我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長期的歷史經驗和豐富的運作成果。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內容之系統、運作之規范、時間之持久、作用之顯著,在世界范圍內堪稱獨特,其中蘊含著巨大的協商民主理論研究的寶藏。對人民政協的研究已經出現了許多成果,但從協商民主的視野觀照人民政協制度的形成、發展、運作及其蘊含的理念和精神,仍有巨大的空間。開發這一寶藏,就是要在中國近代以來時代主題的背景下,緊扣中國共產黨領導這一主線,在深入研究這一制度的形成、發展和運作的基礎上,說明其獨特優勢,揭示和提煉協商民主的基本精神、特征、規律,并上升到一般原理的高度;同時,從協商民主一般原理的視域,研究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運作歷史中的典型個案,闡明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經驗事實、政治作用和價值魅力;探索完善和發展這一制度的創新思路。比如,研究人民政協制度形成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這一制度所蘊含的協商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國近代以來百多年的社會歷史之中。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之前,有抗戰勝利以后以國、共兩黨為主召集的“政治協商會議”,史稱“舊政協”。這次會議的召開,是當時中國政治的一件大事。它反映了全國人民要求和平建國的愿望,體現了中國走向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雖然這次會議達成的成果,在蔣介石挑起的內戰中破產了,但這次會議卻為1949年的政治協商會議做了準備。不僅參加這次政治協商會議的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的代表,以及無黨無派的不少代表,成了1949年政治協商會議的主要籌備組成員,而且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同盟等的重要共同政治主張,也為1949年政治協商會議所吸納。
更溯而上之,在晚清還有國家層面資政院和地方層面諮議局的設立。它們的設立,反映了自第一次鴉片戰爭以后,隨著西方列強對中國的侵略日益加深、西方思想文化的傳入,中國經濟社會發生急劇動蕩和分化,出現了社會階層和利益結構的改變,這種改變導致政治權力結構的改革。新機構設立的目的,則是為了提供體制內的合法性渠道,容納和溝通民意,以外御強敵、內謀富強。新機構的設立和運行,雖則在很短的時間就被打斷,但其不同于傳統皇權而具有近代民主精神的協商內涵,卻一直作為記憶保存在社會政治思想中。
把研究的眼光擴展到整個中國近現代歷史,我們看到從清末的諮議局和資政院,到民國時期的國民參政會、舊政協,再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種制度設置雖則形態各異,政治性質也絕然不同,但又具有前后相承的歷史性,其重要的精神脈絡,就是溝通和集中廣泛的民意,實現國家富強的目標。從這一研究的眼光出發,我們才有可能打通歷史,說清楚人民政協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之所在,同時分析清楚為什么之前的各種設計和設置都失敗了,而人民政協的成功,則在于一方面繼承了中國近代以來的重要精神脈絡,又在體制和機制的設計上極大地適應了近代以來始終追求的國家目標。進一步說,在我國當前歷史時期,“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國家目標得到前所未有的實現的基礎上,針對改革開放以來社會階層分化、利益沖突加劇、利益訴求多樣的態勢,為進一步實現社會層面的“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協商也需要從“集中民意”向“協調民意”轉變;谶@一轉變,發揮人民政協的獨特作用和優勢,正可以成為其發展協商民主、創新制度機制的重要思路。
(二)
協商民主研究的深層拓展,要著眼于制度創新和機制創新,增強協商民主實效性。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都提出了增強協商民主實效性的要求,俞正聲主席在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閉幕會上的講話,也強調要切實增強協商實效,并提出了主要途徑和措施。從現實看,隨著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斷推進,對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要求不斷提高;社會各界對協商實效的期待和衡量標桿,也出現了與以往不同的新變化;再加上網絡平臺上信息的獲取更加便捷,使協商過程更加透明,這就使得實效性問題擺到了突出的位置上。
增強協商民主的實效性,制度機制創新是其必由之路。為此,我們的理論研究,要以觀念創新為先導,以增強實效性為歸宿,具體而不是籠統地,細致而不是粗略地,深入而不是表面地梳理現有的制度和機制,既要深入把握和準確描述我國既有的協商民主的宏觀制度,又要深入到制度的具體運作和微觀程序層面,分析制度運作的每一個環節,觀察這些環節本身的實效,以及它們在實現總體實效性方面的作用。憑借這樣的研究,往往能夠發現一些具體的看似微觀的程序關節點,影響了協商實效性的實現,而這正是制度和機制創新易于入手的地方,也是創新易于見效的地方。這樣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增強協商民主的實效性,需要對這一命題本身進行研究。講清楚什么是協商民主實效性的內涵,衡量這一實效性的標準或維度是什么。按照一般的看法,一個意見或建議為政府部門采納并在行政中實施,就是有了協商的實效。這當然沒有錯,但作為協商民主來說,這樣的理解又有簡單化之嫌。協商民主作為一個對話的過程,這個過程的每一環節,都會產生一定的實效,比如說,協商各方通過坦誠交流、平等對話,每一方都在聽取對方意見的過程中或多或少地改變了自己在協商開始之時的觀點,使得協商各方一步步彼此靠攏,最終達成共識。這就體現了協商的實效性。從協商話語而言,這一共識即便沒有馬上進入決策,但是它形成了一個議題,成為決策者和公眾關注的對象,那么這也是一種實效性的體現。因此,衡量協商民主實效性的標準或維度不是單一的,而是一個多層次、多維度的綜合性指標體系。從這一指標體系出發,可以獲得觀察協商民主更加寬闊的視野,啟發我們從創新的角度推進協商民主的思路。比如,在機制創新中設計一些看似微觀的程序關節點,以增加對話的密度和環節,就可以顯著地增強協商的實效性。
(三)
協商民主研究的深層拓展,要有志于建立世界范圍內有解釋力、說服力和競爭力的中國協商民主理論體系。如上所言,我國有著堪稱世界獨特的協商民主制度體系和運作歷史,也面臨著自身獨有的問題系列,繼承著自身特定的歷史文化傳統,這都為我們構建系統的中國協商民主理論提供了極為豐富的現實基礎和思想資料。多年以來,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學術界在中國協商民主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多方面進展,為構建系統的協商民主理論提供了大量成果。這些成果顯示,深刻的成熟的自信的理論并非關起門來自說自話,與世界文明潮流互不相關。中國的協商民主理論,不但要在獨特性上、在中國特色的闡述上,而且要在與世界的對話中、互相借鑒中構建和發展,在此基礎上揭示其更深刻的一般原理、基本特征和發展規律等,在理論的深刻性上超越他們,彰顯中國協商民主理論的解釋力、說服力和競爭力,這無疑也是國家軟實力的重要方面。
自20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一種協商民主理論在西方世界產生和發展起來,成為國際政治學界的“顯學”,至今已成為當代西方國家政治理論最重要的發展之一,吸引了最有影響力的學者如羅爾斯、哈貝馬斯、?、吉登斯等人的參與,論著繁多,觀點繁富,各家的觀點也都見仁見智,互有差別。雖則其基本出發點,無非是針對西方資本主義政治經濟的缺陷與弊病,試圖開出救治的藥方,但其中也不乏論述深刻的作品。了解國外的協商民主理論和學者對向協商民主轉型的呼喚,再回觀我國協商民主的系統性制度及其成功運作,能夠從特定角度加深對我國協商民主優越性的認識。他們的一些具體研究,比如提出協商民主并不是要否定和替代選舉民主,作為協商民主基礎和出發點的選舉民主并不是不好,但是還不夠,而且有弊病,所以要用“更多的民主來救治民主的弊病”,使民主更真實、更廣泛、更普遍。這樣的觀點對于理解協商民主和選舉民主的關系,不無參考意義。又比如對協商“話語”特征的哲學分析,對協商在制度內傳遞路徑的描述,對于我們研究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也不無啟示?傊,構建中國協商民主的系統理論,必須堅實地立足于中國的歷史與現實,并以開放的心態借鑒吸收世界政治文明包括協商民主研究的有益成分。
(作者系民革中央宣傳部長)
版權所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榆林市委員會
地址:榆林市高新區榆溪大道 聯系電話:0912-3598656 傳真: 0912-3598676
備案許可證編號:陜ICP備09011148號-1 技術支持:大一科技 本站訪問人次:4205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