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欄目
關于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思考
魏天哲
■協商民主的實質,就是實現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這里的關鍵,一是“政治參與”,二是“有序”,并使這兩個方面能夠有機統一起來。人民政協的優勢就在于它能夠在制度層面上實現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的平臺和載體。
■人民政協積極探索和大力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應在規范程序、建立機制、完善制度上下工夫,建立具體可行、銜接配套、可操作的運行機制,特別是在協商議題的提出、平臺的搭建、意見建議的處理和落實情況的反饋等方面建立相互銜接、配套完整的機制。
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科學地回答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本質屬性、協商民主的制度框架、協商民主的層次與內涵,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中的地位以及形式渠道等重大問題。對人民政協來講,協商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協商的主體更加廣泛,協商的形式更加多樣。政協組織應充分發揮優勢,重點做好“三項對接”,建立“四種機制”,努力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協商格局,積極推進協商民主建設。
一、人民政協協商民主的優勢
協商民主的實質,就是實現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這里的關鍵,一是“政治參與”,二是“有序”,并使這兩個方面能夠有機統一起來。人民政協的優勢就在于它能夠在制度層面上實現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的平臺和載體。
人民政協是我國制度化的協商民主形式,發揮其重要作用,對推進我國政治體制改革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美國著名未來學家約翰·奈斯比特認為,中國正在構建一種不同于西方的全新體系來實現民主,這是一種垂直式民主。在這個縱向的民主社會中,“人民群眾自下而上地進行參政議政”,“領導層吸納自下而上的意見和需求制定一個整體的綱要”,“新思想和經驗可以源源不斷地沿著這個縱向軸交流”,“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過程實現意見的統一”(《中國大趨勢》)。人民政協正是體現了這種縱向式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互動交流的協商民主形式。一方面,人民政協作為我國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上自全國政協,下至省、市、縣各級委員會,擁有完整的四級組織體系,統一按照人民政協章程進行工作、履行職責,形成了一個有序運行的政治組織系統。另一方面,人民政協組織系統內還有自下而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直接通道。各級政協參加單位、政協委員、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成員及無黨派人士,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體察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的基礎上,圍繞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通過政協渠道向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這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二、做好“三項對接”
———政協與黨委的對接。首先,必須始終堅持黨對政協的領導,堅決維護黨的權威,這是人民政協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前提,也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發揮作用的根本保證。其次,堅持重大事項向黨委報告。第三,積極向黨委提出推進政協工作的建議。第四,政協辦文辦事與黨委辦文辦事的協調。這四個方面亦包含了對接的方式、內容以及如何對接的問題,即請示、匯報、建議和協調。具體講,黨委重大決策出臺前征求政協的意見,政協主要領導列席同級黨委會議,政協召開重大會議,組織重大活動邀請黨委領導參加等,這種對接貴在四個字,即重視主動。黨委重視,政協主動。
———政協與政府的對接。相對于黨委來講,政協與政府的對接更具有事務性的特點。比如說,參加政協會議的委員列席人大會議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委員提案大多要交政府及其部門辦理,政協調研視察的項目也是政府工作的重點,政協委員應邀擔任政府職能部門的行風監督員、執法巡視員等等,這些都是很好的對接點。而在這些對接中一個共同點就是:相互協商、相互協調、相互溝通、相互配合。這種對接也貴在四個字,即支持助力。政府支持,政協助力。
———政協專委會與政府職能部門的對接。政協內部設有專門工作委員會,這種設置大體與政府的職能部門的設置相近,這就使得政協與政府職能部門的對接有了觸點。政協專委會與政府職能部門的對接有兩個方面。一是政府職能部門借重的問題。政府職能部門要借重政協人才密集、智力聚集的特點,把所要開展的工作或課題,交與政協專門委員會,政協專門委員會組織委員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建議;二是政協專門委員會呼吁問題。對政府職能部門好的做法,前瞻性的事項,政協專門委員會要認真組織委員通過提案、調研、社情民意信息等積極呼吁,認真反映。其組織形式是多樣的,比如聽證會、論證會、咨詢會乃至書面函等等。在這種對接活動中要堅決克服兩種傾向:一是政府職能部門邀請政協只是走形式;二是政協不建言或是不參與。對政協來說,凡是政府職能部門征詢政協的事項都應認真對待,積極參與,所提意見要實事求是;要結合政府職能部門的議題,安排相對專業的委員參加,大膽建言。這種對接貴在“坦誠”兩個字,即政府職能部門坦誠聽取委員的意見建議,政協能坦誠地提出意見建議。
三、建立“四種機制”
人民政協積極探索和大力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應在規范程序,建立機制,完善制度上下工夫,建立具體可行、銜接配套、可操作的運行機制,特別是在協商議題的提出、平臺的搭建、意見建議的處理和落實情況的反饋等四個方面建立相互銜接、配套完整的機制,才能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
(一)協商議題的提出。目前來講,這個問題隨意性仍然很大。筆者認為可通過下面三條途徑進行探討和實踐。一是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由黨委牽頭,會同政府、政協共同研究確定協商議題。比如,有的地方在年初由黨委領導主持召開人大、政府、政協共同參加的聯席會,結合全年工作重點,共同研究并經黨委批準形成需要進行協商的議題。二是政協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出需要黨委、政府就某些重要問題開展協商的動議并經黨委批準后組織實施。三是政協針對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呼聲很高、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組織各界人士與黨政機關開展協商,形成黨委出題、政府做題、政協議題、人大依法監督的格局。這種協商是在民主、平等、公開、包容、理性的協商討論中達成共識,要避免任意變更協商議題以及計劃,避免把協商會變成通報會或把決策前的協商變成決策后的通報。
(二)協商平臺的搭建。人民政協組織要圍繞協商活動,認真謀化,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做好服務。在進一步完善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等既有協商平臺的同時,積極探索搭建新的協商平臺,使委員更多地了解“上情”、“實情”。比如,委員提案是委員履職的重要形式,是委員向黨政職能部門提出參政議政的書面建議,不是指令,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約束力,是協商性的,提案辦理落實也是協商式的?梢哉f提案的提出和辦理過程,就是協商民主的過程,應進一步鞏固和完善。但是,這種協商有時不能令委員滿意,甚至有“提案回娘家”的現象。對此,建議:一是把一些重點提案納入專題協商議題,形成協商決定,強化落實;二是采取黨委、政府、政協領導聯合督辦重點提案的形式,強化督促;三是通過召開提案辦理協商會,由黨政分管領導、委員、承辦單位面對面協商,集中辦理,高位推進;四是與提案承辦單位舉行提案辦理“面商會”,約見提案者、回訪提案者等制度,推動承辦單位和委員之間的深度互動。
(三)協商意見建議的處理。經黨委批示后的協商決定,應交由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實施,同時啟動相關監督程序,關注和督促實施。在這個環節,要對責任部門落實的時限、要求、反饋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四)落實情況的反饋。交由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實施的事項,負責部門或單位要將落實情況反饋給政協,對意見和要求的處理應給予明確回復,對不能吸納的意見說明理由。同時,人民政協的協商民主還應該在黨政部門的相關制度中得以體現。比如,把政治協商列入黨委重大決策議事程序,把民主監督列入檢查黨政機關工作作風的一項重要內容,把落實政協的意見建議作為對黨政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實績考核的重要依據等。
總之,人民政協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政協協商民主的過程也是協助黨委、政府做好群眾工作的過程,優勢明顯,責任重大,要強化協商民主的使命意識,積極探索,大膽實踐,積累協商民主經驗、升華協商民主理論,再以經驗和理論指導實踐,推進工作。
(作者系新疆哈密地區政協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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