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的建議要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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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榆林市政協 點擊數:774次
時間:2005年12月13日
前述提案質量的六條標準在提案的審查程序中,每一項都是審查的重要內容,每一項都具有能否予以立案的“否決權”;但從履行政協職能角度講,“建議具體”卻是提案的精華、提案的精髓、提案的價值所在。這是因為:第一,建議具體才能真正發揮提案的作用。提案的
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而要解決問題就要有具體可行并可供操作的辦法。如同要過河必須解決橋或船一樣。倘若只是提出看法,沒有辦法,或辦法籠統無法操作就達不到解決問題的目的,就會使提案失去本來的意義。一份提案“理由”部分寫得再好,但“辦法、要求”部分卻提不出具體建議,就不可能發揮作用。如一份《關于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提案》,提案者詳細陳述了當前精神文明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并對產生的原因作出了深入透徹的分析,但解決的辦法僅僅只有一句,“請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并下大力加強精神文明建設”。這種“辦法”等于沒有辦法,太籠統空泛,無法操作。這樣的提案只能說反映了提案者的愿望和要求,對解決問題于事無補,缺乏實際價值。在逐步加強的民主政治建設中,黨委、政府對政協提案越來越重視。他們特別希望看到對解決問題有重要參考價值的提案。對他們說,大多數提案反映的問題,情況了解,道理明白,認識也比較清楚,就是苦無解決的具體辦法。作為提案者,想為黨政部門建言獻策,促進問題的解決,就應在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上多思考,盡可能提出比較可行的具體建議。還應注意,所提具體建議還應有新意,而不是媒體和文件的重復。在提出具體建議這個問題上,提案者不妨來個換位思考。假若你是決策者,假若你是承辦提案單位的領導,你將運用何種新思路,采取什么獨到措施,一步一步地將某個問題解決。這樣一思考,就會在提案的具體建議部分細作文章。第二,建議具體才能便于提案辦理。政協提案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實效性。即提案提出后,一經審查立案,承辦單位就要認真辦理,而不是僅供參閱。所謂辦理,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不管建議是否合理可行,承辦單位都要在及時研究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給予書面答復;二是提案一經采納,就要付諸實施,落到實處。而做好辦理工作的前提就是要有具體的建議。承辦單位的辦理工作就是針對提案的建議部分進行的。建議不具體,承辦單位不但不能予以采納落實,連書面答復都很困難;倘若籠統提案籠統答復,就會使提案的提出和辦理工作成為一種無效勞動。第三,建議具體才能體現出政協的議政能力和水平。政協提案的撰寫有著自身的規范性。一份完整的提案應包括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三個部分。三部分關系非常緊密。前兩部分為后一部分鋪陳打基礎,是務虛;后一部分體現提案者的最終目的與要求以及實現目的與要求的措施,是務實。一份提案最具實質性的是解決問題的建議部分,因為它是最能體現政協職能作用的。側重于政治協商的提案能否提出科學、可行的具體建議,側重于民主監督的提案能否提出符合客觀實際的具體要求,側重于參政議政的提案能否提出新的思路和具體辦法,都在該部分競展水平。?
建議具體在提案中的重要地位越來越被各級政協領導和提案委員會所認識所重視。1994年以來,全國政協和各地政協相繼將“建議具體”列入新修訂的《提案工作條例》,作為提案質量的一條重要標準。從近年實踐情況看,它既是提案的重點,也是難點。在提案的審查中,因無具體建議而未能予以立案的比重很大。如何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許多提案者認為主要應把握好三點。第一,準確選題。人民政協是由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以及民族、宗教、教育、科技、醫衛等各個界別組成的,每個單位和界別都代表一個重要方面。每個參加政協的單位和每位政協委員都很熟悉所代表界別的情況。因此,提案選題首先應注意發揮自身優勢,選擇自己比較熟悉、有可能講清說透的問題。而不宜趕潮流、湊熱點,選擇自己不易把握的題目。搞教育的如果去寫經濟建設方面的專題提案就很勉強;搞科學技術的如果去寫文藝方面的專題提案也很為難。反之,選擇自己比較熟悉的問題就容易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建議。所謂提案工作要為經濟建設服務,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這是從一般意義上講的,是指全部提案工作應遵循的指導思想,并不是要每位提案者都去寫經濟建議方面的提案。提案選題一定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政協的構成特點是廣泛性,提案選題自然應體現這一特點。第二,提案題目宜小不宜大。寫提案切忌大題目。題目大了,猶如老虎吃天——無法下手,駕馭起來相當困難。如一份《關于加強我省經濟建設的提案》。這個題目內涵之大,是專業人員或專門班子才可及的,作為政協提案者,無論單位或個人,恐怕連這方面的問題也很難說清,更談不上提出有操作性的具體建議,如果將其化小,變為經濟建設中的某個方面,或某個方面的某個問題,就有可能將提案寫好。提案選題強調反映大事要事,是指立足點和著眼點,提案者應善于通過具體小事反映大事,并非要提案者選擇大題目。第三,帶著問題作調查。提案題目選定后,提案者應投入一定精力作比較充分的調查研究工作。調查內容一般為存在問題的歷史與現狀,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主管單位對解決問題曾做過哪些努力。這些努力為什么收不到預想效果等。調查中提案者還可將自己的思路、辦法提出,與主管單位同志一起討論,還可征詢專家、學者的意見,論證自己的思路、辦法是否可行。調查是了解真實情況、提出具體建議的關鍵環節,這一環節工作做得越細越好,切不可道聽途說或主觀推測。?
李瑞環主席在1994年全國政協第三次提案工作座談會上指出提案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同時,特別強調要提高提案質量。當前,提高提案質量仍然是提案工作的努力方向。只要我們在提案的撰寫過程中,傾注精力抓好建議具體這個精髓部分,每件提案都能提出科學、可行的具體建議,整個提案工作一定會出現一個新的局面,這項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工作就會在履行人民政協的職能中發揮特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