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選登:關于加強小區物業服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提案者:柴自軍
我市的小區物業服務管理工作起步于2002年,2005年后進入相對快速發展的階段。全市現有物業服務企業91家,其中:具有一級資質的的2家,二級資質的13家,三級資質的176家,物業從業人員6000多人,物管項目總數達243個,物業服務總面積達1047萬平方米,全市物管覆蓋面達42.13%?傮w來看,我市小區物業管理目前處在穩步推進、不斷規范的發展階段,也涌現出諸如榆林萬家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等品牌物業。但物業服務管理中仍存在不少問題,一是開發建設遺留的問題,造成物業糾紛。如開發建設單位不按規劃要求建設配套設施,有的小區配套設施權屬不清晰、房屋及附屬設備質量有問題。交房后,開發建設單位把遺留問題甩給物業公司,造成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發生矛盾;二是收費難依然困擾著絕大部分物業管理企業,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很多業主還缺乏“花錢買服務”的意識,另一方面是我市物業收費執行的是全省統一標準,本地物定企業普遍反映物業收費標準較低,人員難聘用,企業利潤薄,生存難,由于收費少,物管人員報酬低,管理質量不高,業主不滿意,形成了“越是收不到錢,越是管不好,業主越不愿交錢”的惡性循環;三是老舊住宅小區,大多規模偏小,配套設施不全,加之保修期滿,管網老化,公共設施設備、共用部位需要維修,但業主當時未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企業一般不愿接手,導致小區管理服務較差;四是法定程序的業主委員會組建難,組建后執行力和代表力差,業主對業委會不信任不支持,致使一些小區出現物業公司越權管理,損害業主合法權益;五是小區停車管理問題日益凸顯。近年來,隨著小區私家車保有量的劇增,小區停車位已遠遠跟不上車輛的增加速度,導致很多小區內車輛停放、疏導、管理無序混亂,成為物業管理面臨的一個新問題;六是物業企業自身服務行為不規范、不到位。表現在一些物業企業往往以管理者自居,不尊重業主的權利,不按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加之部分管理人員素質較差等,制約著物業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小區物業管理亟待規范,特提出如下建議:
要通過政策引導,典型引路,努力推進我市小區物業服務管理的規范化。一是通過開展各種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物業管理宣傳活動,加大有關物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力求使其家喻戶曉,讓物業管理和服務的理念在住宅小區居民中入腦入心,不斷增強小區居民“花錢買服務”的物業消費意識。二要像重視城市建設一樣重視物業管理,要在抓好社區建設的同時,給物業管理以客觀合理的定位,防止重社區建設、輕物業管理的傾向,切實加強物業管理工作。要結合我市實際,盡快修訂、完善和細化有關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各責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切實理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以及社區居委會四者之間的關系,明確規范各方行為,明確各自職責,確保物業管理活動始終能夠依法依規順利實施。同時,要制定出臺有關鼓勵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同時,要制定出臺有關鼓勵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真正把物業管理作為一個新型朝陽產業來加以培植和扶持。三要積極做好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指導和政策幫扶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普及率,并逐步將業主委員會納入社區管理系統,使業主委員會的工作除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外,還與社區綜合治理、提高公民道德、衛生保健、健康文體等工作相結合,使其在建設美好家園、構建和諧社區當中發揮和用。四要強化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對一部分管理水平低、權屬交錯、零散分布的小區,可通過委托代管的形式,把由原產權單位承擔的物業管理職能轉由物業公司代管;對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可以嘗試引進或成立專業性的物業公司,通過市場化的運作模式,對小區實施物業管理。五要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新建住宅在辦理產權手續前,必須足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保證房屋保修期過后的維修,這對確保物業管理活動日常開展至關重要。六要將物業用房作為住宅項目報建的前置條件,給予設計規劃和建設,以便于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后期介入管理。七要通過宣傳、推廣像我市文昌物業等先進典型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引領我市小區物業管理的專業化、規范化發展。要通過市場競爭機制優勝劣汰,打造一批信譽好、市場競爭力強、業主滿意度高、誠信度好的品牌物業企業,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不斷提升物業服務行業的社會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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