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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調研報告(摘要)

編輯:admin     來源:榆林市政協    點擊數:6414次     時間:2023年10月16日

市政協經濟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落實落細二十大精神,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榆林篇章,榆林市政協以“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為重點調研選題,于2023 年3月至 6月,由市政協主席 曾德超同志、副主席王志強同志帶領部分政協委員及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林草局、市電投公司、國網榆林供電 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調研組,先后赴市內定邊、靖邊、神木、榆林經開區等縣市區,以及省外寧夏中衛市、甘肅武威市、安徽合肥市、江蘇常州市、上海市和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等省市進行調研,現將調研報告摘要刊登如下。

一、榆林市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存在的問題

( 一)頂層設計不系統,政策體系不完善

一是缺少全面系統的規劃統領。近年來,借助我市風力和太陽能資源富集的優勢,新能源產業發展較快,但全市缺少新能源產業發展、電力發展和電網布局等方面的中長期規劃,電網接入新能源能力較差,產業布局分散,尚未形成規;、高端化、體系化、智慧化發展。二是大量新能源資源外送。我市雖然是新能源富集區域,但同時也是碳排放大市,能源消費轉型壓力較大。近年來,一方面,我市飽受碳排放雙控限制之苦,大型產業項目落地發展受限。另一方面,在自身尚未實現新能源高比例消費,低碳化轉型發展的同時,我市新能源資源大量外送。已批擬批的新能源裝機已超過當前我市存量新能源裝機的總額。大量寶貴的新能源資源未能最大化的將新能源綠電、綠證的綜合價值留在本地,沒有為我市能源消費結構轉型升級、助推全市低碳綠色可持續發展添磚加瓦。三是政策的生產力和工具箱整體 作用體現不充分。我市雖制定了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辦法等部分文件,但在新能源項目招商引資、政策扶持、資金支持、服務體系建設、電價優惠等方面還缺少本地政策支撐,針對新能源產業的新理念探索、新技術引入、新場景實踐、新產業扶持等方面缺少因地制宜、差異化、針對性的地方產業扶持政策,全市新能源領域政策工具箱、文件包還不成體系。

( 二)土地林地數據不銜接,項目用地落實困難

一是林業和國土數據未融合及草地利用政策不明確。目前,光伏項目選址備案的地塊均為國土“ 三調”中的草地, 但林保和國土“ 三調”數據未融合,全省草原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和全省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未發布,使得我市目前僅有6個光伏項目可辦理林業審批手續,仍有20個光伏項目無法辦理林業手續。二是新的用地政策增加光伏項目建設成本和落地難度。近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印發《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 號),明確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改 變地表形態,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須采用林光互補模式,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鼓勵采用 “草光互補”模式。毛烏素沙地中集中連片實施光伏項目又不可避免會擾動 地表、破壞原生植被項目建設成本大幅增加,一定程度提高了項目建設難度,影響了項目建設進度。三是資源重疊導致項目推進難。榆林煤油氣鹽等礦產資源豐富,礦產資源與風光資源地域分布重疊較多,但在開采時序允許的情況下,新能源開發企業與礦權單位很難達成互不干涉協議,致使我市很多新能源項目無法推進。

(三)電網卡脖子現象嚴重,新能源并網送出消納困難

一是新能源匯集站建設嚴重滯后制約綠電接入送出。為 系統性解決新能源項目電力送出需求,“十四五”期間,我 市計劃建設 14 座 330KV 電站,國網榆林供電公司計劃建設 330KV 變電站 6 座、330KV匯集站4座、750KV匯集站 2 座, 營盤山等4 座 330KV 新能源匯集站由市電投公司負責承建。目前,由國網公司負責承建的 4 座 330KV新能源匯集站尚未 實質性開展前期工作,由市電投公司負責承建的營盤山等 4 座 330KV 新能源匯集站已完成項目核準,正在辦理開工前各 項手續,但因與國網公司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接入系統方案尚未批復,造成項目無法開工建設,嚴重影響榆林新能源項目的建設發展和電力接入消納。二是系統調峰能力較差。榆林地區暫無抽水蓄能建設條件,新能源+壓縮空氣儲能+飛輪儲能+電磁儲能尚未利用,而技術較為成熟的電化學儲能方式 受制于當前成本高(如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每度電成本為 0.6-0.8 元)和輔助調峰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使得電化學儲能 暫不能大規模推廣,目前調峰能力幾乎全部依賴火電,導致系統調峰能力較差。

(四)項目手續辦理周期長,影響項目建設進度

一是項目審批效率不高。我市風電資源較好區域已基本 全部開發實施,剩余風速較差區域微觀選址難度大、資源條件差、無測風數據等原因導致風電項目選址歷時較長,影響 開工前手續辦理進度。加之風光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調整、用地預審、核準批復、林業手續、征地協議簽訂、壓覆礦協 議簽訂、建設用地報批手續等流程和手續互為前置,難以同 時辦理,且風光項目場站占地大、送出線路長,前期工作繁 雜量大,全部辦結大約需一年半時間,很大程度影響了項目 推進。二是縣區平臺公司作用發揮不充分。按照市政府安排, 要求縣區平臺公司統一辦理新能源項目前期征地組件辦理和 租地手續,但目前僅有神木市和定邊縣等部分縣市區的平臺 公司對部分項目實現了用地統租,其他縣區的前期征地組件辦理和租地手續工作仍然由項目建設主體自行辦理,影響項目建設進度。三是尚未形成高效的管理和服務體系。 目前我 市尚未形成統一的規劃設計、土地流轉、手續辦理、基礎配 套、運維管理的服務體系和管理機制,缺乏新能源行業自治組織和統一監管服務平臺,無序競爭一定程度存在,制約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五)項目未形成規;鼗,產業尚未高質量發展

一是新能源項目 “小散亂”,集約轉化利用效果較差。受制于林業、國土、礦產、環保等自然條件的限制,也有縣區從自身產業經濟發展的角度考慮等諸多因素,我市新能源項目未能實現全市一盤棋,優勢資源尚未規模化基地化開發、集約化使用,對新能源資源的稀缺性、永久性和新能源技術的快速迭代、成本的快速下降認識不足,整體呈現“規模小、布局散、開發亂”,難以統籌開發利用新能源資源,綜合成本較高。二是新能源鏈弱板短, 尚未形成產業集群效應。近年來,我市新能源資源利用不充分,與新能源建設規模不匹配,已進入全市新能源市場的企業也主 要以中端的風光發電為主,在前端的技術研發、設備生產制 造和后端的電網電站布局、監管運維服務等鏈條上尚未進行 布局也缺乏高質量項目,目前僅有少量多晶硅和組件生產項目、風電塔筒生產等項目落地,引入的絕大部分產業同質化高、競爭力弱、替代性強,未能形成具有競爭力的產業鏈優勢,氫能、生物質能未得到充分利用,儲能產業尚未起勢且已落后周邊兄弟省市,風光氫儲這四大新能源產業從技術研 發、設備生產制造、項目建設、維護服務等從頭到尾的產業鏈尚未建立,也尚未形成鏈條清晰、功能完備、技術領先、競爭力強、產業附加值高的新能源產業鏈,呈現典型的“有 資源缺鏈條、有項目鏈不全”特征。 三是多元化應用場景落 地實踐少,帶動效果差。我市新能源項目尚停留在傳統單一的集中式風光場站建設開發運營階段,少量風光互補、農光互補、牧光互補等“光伏+”項目也基本停留在概念或簡單互補階段,新能源+農牧業+工商業+文旅業+生態保護等融合發展方式推廣不足,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效率不高,與農林牧漁、產業發展、生態環境等未能協同融合發展。 國家近年來積極推動倡導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戶用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整縣開發、建筑光伏一體化、換電重卡、虛擬電廠、源網荷儲 一體化零碳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新能源自備電廠、農村能源 革命等應用場景我市雖均有布局,但絕大多數應用場景都尚 未實現規;涞剡\營。 同時,新能源儲能電站、新能源汽 車充電樁、氫能產儲運銷用等項目較為缺乏,新能源的非電 力利用等發展模式處于起步發展階段,農村清潔能源滲透比 例較低、替代進程較慢、規;A差,新能源應用場景不廣、方式不多、效率不高。四是電價競爭力較差。因我市發電側火電機組交易電價高,導致我市電價較寧夏、蒙西、甘肅、青海等鄰近省份電價競爭力不強,“ 兩網”雖已整合,榆  林企業到戶電價在 0.5545 至 0.63 元/度區間,均價為 0.57 元/度。公用燃煤機組市場化交易漲幅 20%后,我市上網電  價為 0.3345 元/度,較寧夏(0.2595 元/度)高 0.075 元/度、 較蒙西(0.2829 元/度)高 0.0516 元/度、較甘肅(0.3078  元/度)高 0.0267 元/度、較青海(0.3247 元/度)高 0.0098 元/度,由此可見我市上網交易電價均高于上述地區,僅因電價這一因素,就使得我市在引進新能源產業鏈項目、布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招商引資等方面整體處于劣勢。

五是新能源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推動作用不明顯。對推進鄉村振興非常適合且可廣泛推廣的分布式光伏在我市尚未全面展開,新能源與縣域經濟發展轉型升級和低碳發展契合點不多、結合度不強,與人民群眾期盼還有差距,未形成實際的產業帶動效果。

(六) 新能源本地轉化利用率低

新能源本地利用率不高。新能源發電富余外送,且存在 5%~ 10%棄電,這與全市工業缺綠電形成反差矛盾,2022 年,我市碳排放量 占全省碳排放量的 40.2%,占全國碳排放量的 1.36%,單位 GDP 碳排放強度 2.17 噸/萬元,碳排放強度是全國、全省平均水 平的 2.51 倍、2.01 倍,對碳資產、碳指標、碳交易、綠電、 綠證等本地化利用意識不強,新能源綠電對作為高碳城市轉 型升級作用發揮不充分,節能降碳和實現 “雙碳” 目標壓力較大。

二、榆林市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對策建議

( 一)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政策體系

1.加強規劃引領

科學高效統籌全市“十四五”規劃綱要和國土空間規劃等綱領性文件,綜合考慮資源分布、電網承載、儲能條件、國土林業用地、后續項目安排、外送通道、轉化利用、106GW 新能源理論資源總量、92GW 理論資源存量、新增裝機 26GW 的發展目標等因素,提出“ 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榆林實踐篇,樹立 “榆林綠電榆林優先用”的新能源開發建設、轉 化利用、消納消費觀念,加快全市 “十四五”新能源規劃、“十四五” 電力規劃、“十四五” 電網規劃等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和中期評估,堅決避免規劃缺失、方向跑偏、政策沖突、項目難落,確保有項目用地且畝均效益高、有企業投資且營商環境好、有產業資源且鏈條布局優,高效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到2025 年,實現基地化、規;_發建設、本地多場景轉化利用,提高新能源利用比例。

2.豐富政策工具箱

在我市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辦法等政策文件的基礎上,充分學習吸收、借鑒應用和創新轉化江蘇省常州市科技支撐新能源發展、內蒙古鄂爾多斯市 “五統一”推進項目管理、 神木市先保護再利用等省市好做法、好經驗,針對我市新能 源產業新理念探索、新技術引入、新場景實踐、新產業扶持 等方面出臺因地制宜、差異化、針對性的地方產業扶持政策,在新能源領域的產業布局方案、資源利用政策、招商引資辦法、項目管理意見、稅費減免措施等方面出臺政策文件,建立科學、精細、市場、系統的政策體系和監管體系,形成全市新能源政策工具箱、文件包,確保政策落實、項目落地。

( 二)加強用地保障,實現數據銜接

1.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優化投資環境

加快“ 國土三調”數據和“林保規劃”數據的融合認定,精準摸清全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光伏項目開發用地情況,點對點、塊對塊、片對片落實指標、落實項目、落實企業、落實服務。協調省林業局在新能源項目辦理征占用草地手續時,依據國土“ 三調”數據審核上報,確保我省草原植 被恢復費征收標準和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出臺后, 加大新能源項目涉及的壓覆礦產資源協議簽訂協調力度,指導各縣區加快新能源項目的征地、租地工作,優化用地手續辦理流程,及時取得光伏項目林業審批手續。

2.探索用地利用機制,敢于先行先試

按照“先保護再利用、建平臺整資源”的原則,將新能源同生態修復保護與產業發展融合實施,探索推廣神木市“種養加新”融合系統治理方式,采取大面積植樹造林調整為“光 伏+灌木+草”生態屏障融合的實施模式,避免大面積土地整治、用地指標浪費、植樹造林破壞生態、水資源消耗等問題,實現土地、風光資源、水資源等稀缺資源的綜合高效利用,提高土地產出率,破解新能源“項目無地可用”“有地不合規”難題,促進新能源產業融合發展。

(三)破解電網卡脖子制約,解決并網送出消納難題

1. 統籌優化電網布局

規;、基地化、一體化、標準化推進電站公共基礎設 施建設,采取政府引導、企業開發的管理模式,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報批、統一實施、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投資分攤、分步實施的原則,優化已有電站、新建電站、儲能電站建設模式,構建高效運轉的電力通道和電價調節機制,加快推進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加快構建我市新型電力系統,增強系統 調峰能力,建議由市屬企業先行投資建設“十四五”規劃的 4 座 330KV 新能源匯集站,后期按國家有關政策由國家電網回購,破解我市新能源接入消納難題,為我市“十四五”新能源發展目標如期實現提供電網支撐。

2.新能源先內用再外送

促請省級層面支持,將我市新能源資源開發建設項目優先用于保障我市產業轉化利用,優先本地和省內自用,新能源外送原則上均采用網間外送,不安排點對網外送,努力提高榆林本地、陜西省內新能源消納比例。

3.全力提升電網消納能力

一是高效發揮電網 “血管網”效能。大力支持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特高壓送出工程、電網攻堅補強工程、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工程等電網項目建設,優化電網項目建設環境要素保障,力爭提高電網接入消納輸送新能源能力。 二是找準電儲“平衡點”。通過聚光集熱、儲換熱、發電系統技術工藝改進、電站的運行優化等方式,以光熱發電作為調峰手段,推行“風光互補”“光伏+土地綜  合利用”模式,重點支持 “光伏+牧光互補”“光伏+礦區生態治理”“光伏+荒漠化土地生態恢復”等碳產業鏈項目建設,通過多種能源的有機整合和集成互補,提高光伏、風電等清潔能源利用小時數,結合新能源多元化應用場景建設,鼓勵多技術路線的儲能設施建設,新能源窩電、棄電比例控制在6%以內,新建新能源項目配建相應的儲能電站,緩解風光消納問題,提高電網調峰能力。

4.大力推廣虛擬電廠

加快分布式電源(分布式光伏)、儲能(儲氫、儲熱)、可控電負荷(智慧充電站等)、園區綜合智慧能源管理平臺等典型需求響應虛擬電廠的綜合智慧能源項目建設,應用物聯網、5G、大數據、移動互聯技術、云計算、機器學習、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實現虛擬電廠增值服務,參與電力 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運營,推動能源供給、能源消費、能源技術及體制四個方面進行重大變革。

(四)全力優化投資環境,加快項目建設進度

1.保障高效發展環境

建議由項目所在地縣市區平臺公司打包形成各項審批所需材料,由市發改委和市審批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國網榆林供電公司等單位配合,負責集中統一辦理新能源項目前期審批涉及土地、林業、壓覆礦、報批、施工許可證等方面的各項手續,力爭將新能源項目審批時限壓縮在 6 個月以內,解決審批手續辦理周期過長、成本過高等問題。

2.優化項目管理方式

采取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方式,學習借鑒內蒙古鄂爾 多斯市達旗 “五統一”管理新能源項目的模式,既統一流轉土地夯基礎,統一規劃設計優布局,統一辦理手續加速度,統一基礎配套強保障,統一運維管理增效益,堅決避免后續新能源開發項目出現“小、散、亂、弱”現象,建立市屬統一新能源監測監管運維服務平臺,對全市新能源項目進行統一管理,對正在開展前期工作的前期項目,由各縣市區成立縣級平臺公司統一向村民租地并提供給項目業主,組建新能源行業自治組織,合理制定資源和項目安排邏輯,增強新能源項目抗風險能力,以此實現投資環境優化和百姓利益雙贏。

(五)加快項目規;鼗ㄔO,推動全產業鏈布局

1.統籌布局高質量新能源項目

按照 “ 三轉三補” 的總體要求,聚焦四大主攻方向,布局新能源前端技術研發、中端生產裝備制造、末端運維服務、終端生態修復,各部門確保謀劃安排的項目落地條件好、可行性強,建立上下游閉環的新能源全產業鏈,優先布局制造端產業和應用場景端產業,形成鏈條清 晰、功能完備、技術領先、競爭力強、產業附加值高的新能 源產業鏈,打造“有資源就有項目、有項目就有產業、有產業就有鏈條、有鏈條就有效益”的高質量發展勢頭,鼓勵為生態修復配套新能源。

2.規模化基地化開發建設

依據我市“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參照寧夏中衛市、甘肅武威市、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等省市規;l展新能源方式,優先推動定邊縣、神木市、榆陽區 10GW 級風光基 地建設,推動靖邊-橫山百萬千瓦級智慧風場示范基地建設,統籌全市新能源資源交由市屬企業統一開發建設運營,使一批具有標志性、代表性、引領性的示范工程在我市建成落地運營,打造一批規;⒒鼗椖,做大做強千萬千瓦新能源基地。

3.聚焦全產業鏈發展

按照“全產業鏈布局、一體化推進、基地化承載”的原則,研究風電、光伏、氫能、儲能產業鏈圖、技術路線圖、應用領域圖、區域分布圖,明確鏈上主導及配套產業項目,通過招引遠景、隆基、彩虹等龍頭企業落地,并吸引相關配套產業在周邊集聚,加快建鏈、補鏈、延鏈、強鏈,實現上下游產業相互銜接,體現集群式發展優勢。通過項目的科學配置、產業的優化組合,將全市電力供應構成占比優化為最佳,實現傳統能源與新能源的優化組合、高效耦合,即火力發電占47%、風力發電占22%、光伏發電占20%、氫能占 3%、儲能占5%、多能互補占2%、其他占1%。

一是風力發電產業鏈方面,鼓勵激光雷達等風電新技術應用,推動大容量風電機組應用和風電技術研究,加快布局塔筒、葉片、風機等設備研發、制造、生產和維修項目,因地制宜采用高塔架技術,減少機位數量從而節約土地資源,有效節省征占地費用,從整體上降低造價。同時,要根據《風 電場場址選擇技術規定》《風電場工程規劃編制規程》及十四五期間風電平價上網要求,風電場場址規劃需要綜合考慮風能資源規模、道路交通、電網、地質地形地類、合規性、征地拆遷以及其他敏感性因素,其中,風電場工程前期規劃 階段應重點關注風能資源以及敏感性因素,如自然保護區、礦產資源壓覆區等。

二是光伏發電產業鏈方面,鼓勵采用適當提高全生命周 期整體效益。加快布局多晶硅、單晶硅光伏組件、逆變器及 核心系統裝置、直流電纜、現地升壓變壓器、支架、匯流箱、光伏板組裝、維修服務、光伏電站等光伏全產業鏈項目布局。同時,光伏規劃選址應根據國家用地政策,結合資源條件、建設條件、生態保護要求,并兼顧地方城鄉產業建設、鄉村振興、產業布局等進行選擇,在選址過程中應符合太陽能資源、氣候條件、場地地形地貌、水文和地質條件、并網條件、交通運輸和施工安裝條件、社會經濟和環境保護等要求以及我國現行的政策進行選擇。

三是氫能產業鏈方面,盡快編制并發布全市氫能產業發 展規劃加快推動煤制氫、天然氣制氫、工業副產氫、風光發 電制氫、傳統能源及新能源與氫能耦合、氫能消費、氫能燃 料電池、新材料新技術儲氫、氫能燃料汽車、加氫站、氫農業等氫能產業研、儲、運、用、銷全產業鏈全體系項目布局, 在清潔可再生能源替代規模持續擴大的當下,榆林市應充分發揮區內風能、太陽能資源豐富的優勢,因地制宜地開展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示范,生產的“ 綠氫 ”可用在  交通運輸 、石油化工 、金屬冶煉等高耗能領域,實現對 化石能源的替代,促進全市能源結構的優化和可再生能  源的消納。此外,還可配套儲氫裝置和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以進一步研究氫能在電力系統中的儲能、調峰作用 ,盡快提出氫能發展路線圖,加快從“ 煤都 ”向 “ 氫都 ”轉型。

四是儲能產業鏈方面,科學謀劃鉛炭電池、磷酸鐵鋰電池、鈦酸鋰電池、鎳鈷錳酸鋰電池 、全釩液流電池 、抽水蓄能、壓縮空氣儲能 、飛輪儲能 、超級電容儲能 、超導儲能等各類儲能技術研發和應用,加快機械儲能、電氣類儲能、電化學儲能、化學儲能、熱儲能、儲能站等儲能項 目建設和布局,推動儲能在可再生能源并網、輸配電領域、 微網與輔助服務等領域的應用和推廣。結合我市實際,考慮榆林能源資源及設備價格 、循環壽命 、安全性 、環境友好、容量和響應速率等因素,“ 十四五 ”期間的主要儲能 形式考慮光熱和電化學儲能,主要用于削峰填谷 、電網調峰、調頻及參與陜西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這幾方面,建成項 目統籌打捆建設儲能電站,在建新建項目同步配套建設儲 能電站,力爭到2025 年風力發電、光伏發電棄電率均不超 6%,增加電網調峰能力,提升風電光伏接納能力、減少棄風棄光率、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消納,緩解輸電通 道阻塞,提升電網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實現電源結構調整。 全方位優化電源側 、電網側、負荷側儲能布局 ,大力推進共享儲能電站 、“ 新能源+儲能 ”改造 、“ 火電+儲能 ”改 造、儲能充電站 、用戶自投資儲能電站 、園區綜合能源微電網建設、“ 分布式能源+儲能微電網 ”等項目建設。

五是風光氫儲耦合應用產業鏈方面。結合我市電力體制改革成效, 以多元化應用場景的落地運營,推動國家能源革命創新示范區建設。重點推進我市榆神工業區、榆橫工業區、神木“ 飛地經濟”示范區、靖邊能化園區、府谷高新區 5個增量配電改革試點建設以新能源為主的源網荷儲一體化零碳低碳園區;積極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千家萬戶沐光行動”“光伏+”農光互補、牧光互補、農村能源革命;大力推動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戶用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整縣開發、換電重卡、氫能重卡、虛擬電廠、工業企業新能源自備電廠等應用場景。

4.加強新能源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機結合

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在做好現有光伏電站的運維管 理的同時,提前謀劃爭取“十四五”光伏電站建設指標,進一步增加全市村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和電站容量,不斷完善 和優化光伏電站的收益分配辦法,探索將光伏電站收益資金 作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預防返貧和致貧的 “ 陽光基金”,按 照通過勞動獲取報酬原則,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重點安置 脫貧不穩定和邊緣易致貧人口,進一步拓寬困難群眾就近就 業務工渠道,增加工資性收入,充分發揮新能源在經濟、社會特別是生態環境治理優化與鄉村振興結合等方面的效益,確保脫貧人口持續穩定增收不返貧、邊緣易致貧人口不致貧。

(六)鼓勵市屬企業融入新能源產業建設

1.孵化培育壯大市屬新能源企業

孵化培育出涵蓋新能源發電、新能源裝備制造、新能源場景應用等以新能源上下游產業開發轉化利用為核心的區域領先市屬能源企業。鼓勵市屬企業直投新能源行業,延鏈補鏈強鏈的同時,將先進裝備制造、先進技術理念、先進管理人才引入我市,助力產業結構轉型、提高利稅、擴大就業,提升市屬企業在新能源領域的競爭力。

2.建設市級能源管控平臺

學習借鑒寧夏吳忠市組建智慧化監管平臺,建設涵蓋我市風、光、煤、氣、油、 電及規上企業在內的市級能源管控運維服務平臺。實現我市所有能源品類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運行狀態的統一監測運行管理,為全市能源建設開發轉化利用提供可觀、可測、可控的智能化、智慧化工具。

3.加強碳資產和綠電管理

高度重視新能源碳資產和綠電、綠證管理,全力將碳資產、碳指標、碳交易、綠電、綠證等效益屬地利用最大化, 加快新能源替代非化石能源進度,加快布局儲能電站、充電樁、氫能產儲運銷用等項目,增加新能源應用場景,拓展新能源推廣方式,切實提高新能源轉化利用效率和綜合效益,加快高碳城市低碳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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