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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榆林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的協商調研報告

編輯:admin     來源:榆林市政協    點擊數:3496次     時間:2021年12月30日

按照市政協年度工作安排,由市政協社會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員會聯合市人大法工委,帶領市委文明辦、市民政局、執法局、交警支隊部門負責人組成調研組,深入我市清澗、米脂、靖邊、神木、榆陽等地,通過問卷調查、實地察看、召開座談會、聽取縣市區及有關部門工作匯報等形式,就文明行為促進立法工作進行專題協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自2014年11月,我市啟動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以來,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全面開展?h市區黨委、政府和文明委、文明委各成員單位,開展了一系列文明城市創建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在全社會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六進六促”“修四德、行六禮,做文明有禮的榆林人”全民道德教育實踐活動,運用多種方式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于心、外化于形;二是修訂并開展《榆林市市民文明公約》《榆林市民文明守則》學習宣傳活動,指導各行政村修訂完善《村規民約》,促進市民文明行為養成;三是開展“方光玉1000萬元公民道德建設基金”和“榆林好人”評選表彰活動,在全社會營造出“人人學習好人,個個爭當好人”的良好氛圍;四是扎實推進“誠信榆林”建設,加強誠信教育,積極開展主題實踐活動;五是開展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等創建活動,同步開展環境衛生提升行動、文明出行倡導行動、文明娛樂規范行動等 “十項文明引導”活動,激活城市文明的“細胞”,筑牢城市文明的基礎。六是切實提升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水平,大力開展推動移風易俗、樹立文明鄉風、厚德榆林等活動,聚焦“文明村鎮創建”、“農村道德典型培育”、“婚喪嫁娶”、反對大操大辦,完善“一約四會”機制,發揮基層自治作用。七是結合疫情防控倡導文明健康生活,開展文明餐桌宣傳活動。

二、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制定出臺《條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公民思想道德建設,提升社會文明程度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舉措。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密集印發《中國共產黨宣傳工作條例》《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等一系列文件,都對促進文明行為,加快文明行為促進立法作出安排和部署。

二是制定出臺《條例》是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法治保障。隨著榆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深入推進,急需要制定出臺文明行為促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以立法的形式,規范市民文明行為。

三是出臺《條例》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現實需要。中央文明委印發的《關于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指導意見》對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2021年版)》第71條推進創建活動常態化更是明確要求:提名資格城市要推進文明行為立法工作,制定出臺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并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內容。

四是全國各地和我省兄弟城市相繼出臺《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為我市制定出臺《條例》提供了可供借鑒的經驗。據了解,北京、上海、武漢、南昌等多地均出臺實施了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我省的西安、銅川、漢中、咸陽也已頒布實施了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參與第七屆全國文明城市創建的90個地級城市中,有60多個城市陸續制定出臺或啟動制定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給我市制定出臺《條例》提供了許多可供學習的成熟經驗。

三、存在的問題

(一)宣傳教育深度、廣度有待增強。宣傳方式多為傳統媒體宣傳,對群眾喜聞樂見的線下活動宣傳方式創新力度不夠,群眾的知曉率有待進一步提高,文明素質有待進一步增強,宣傳效果有待進一步鞏固。

(二)部分市民文明意識不夠高。當前我市在文明行為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城市“八亂”整治不力,市民亂丟煙頭、紙屑、塑料袋等廢棄物;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設施設備上亂寫亂畫、亂貼小廣告;隨意傾倒生活垃圾,亂停機動車、亂插隊、亂鳴笛,機動車隨意掉頭;亂搭亂建在樓道等公共區域堆放雜物,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損壞文物古跡、旅游設施,隨意吐痰、便溺,溜犬不牽繩、犬便不清理,公共場所吸煙、廣場舞擾民、行人橫穿馬路、占用消防通道、高空拋物,餐桌浪費等行為依然存在。市民文明素質有待提升,部分市民對城市治理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主動支持和參與城市治理的積極性不高。

(三)工作機制不夠完善。各縣市區雖然在創建文明城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城市管理的精細化程度不高,多方聯動機制尚未形成,部門職責不清,有推諉扯皮現象,對不文明行為的治理難,如對垃圾亂堆亂放、車輛亂停亂放,公共設施上亂寫亂畫、亂貼小廣告、違規養犬等問題整治的工作機制尚未形成。

(四)執法機制不夠健全。針對市民不文明行為,存在相關執法部門職責不明確、執法主體不清晰、管理查處不到位等問題,執法機關信息共享機制未建立,社會征信體系建立不完善不通暢,行政處罰缺乏力度,達不到預期的效果,重宣傳引導,輕執法管理。

四、意見和建議

(一)注重引導,加強宣傳。充分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三級架構,廣泛開展各類志愿服務活動,首先要讓市民知曉文明行為禁止什么,鼓勵什么,倡導什么。要做到集中宣傳和分門別類宣傳相結合,融媒體宣傳和面對面宣傳相結合,正面典型激勵的和反面典型曝光相結合,努力擴大宣傳覆蓋面,增強宣傳果,形成人人皆知人人遵守的良好氛圍,讓文明行為成為引領社會文明的一盞燈。

(二)正確把握立法導向。立法要確立基本規范,做到全覆蓋,如公共秩序、愛護環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上網等方面,都要有法可依;立法要倡導文明新風,鼓勵熱心公益行為,要注重弘揚社會主旋律、傳播社會正能量、樹立文明新風尚,積極鼓勵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等凡人善舉;立法要堅持懲治和教育相結合,突出正面引導,要堅持問題導向,彰顯榆林特色,要堅持科學性、針對性、時代性、實踐性和可操作性,確保立法實效。

(三)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大執法監管力度。一是盡快完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聯系會議制度,協調文明行為促進各項工作。二是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健全完善檢查監督、投訴舉報、教育指導、誠信激勵、失信懲戒、聯合執法等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機制。三是健全道德模范和文明行為先進人物激勵機制,強化對文明村鎮、文明社區、文明家庭的表彰和獎勵,鼓勵各單位對本系統文明行為工作人員進行表彰,完善志愿服務星級評定工作機制,落實道德模范、見義勇為等先進典型的優惠待遇。四是進一步完善不文明行為曝光平臺,建議要加大執法監管力度,“教育千遍不如處罰一次、宣傳千遍不如過問一次”要把單純依靠教育倡導的“軟引導”轉變為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約束”,提升執法剛性。

(四)進一步創新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有效性。探索建立不文明行為“黑名單制度”,對取證不易的不文明行為,要探索“隨手拍”舉報獎勵制度,依靠群眾進行監督。


(市政協社法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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