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榆林市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和利用情況的調研報告
按照市政協全年工作安排,文史委于5月份組織部分市政協委員及市直相關部門、專家學者就我市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和利用情況進行專項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中國傳統村落、古民居建筑根據地域氣候和生活方式的差異性,衍生出多樣的住宅建筑形式,樸素實用、空間靈活、舒適適應,是真正的民居傳統建筑藝術,也是我國建筑歷史、文化社會發展的真實寫照。榆林以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歷史文化背景,給世人呈現出獨具風味的傳統建筑。北部縣區的民居主要表現出晉地建筑風格與草牧文化相融合的特點,南部縣區因其黃土溝壑地形的限制,民居建筑以窯式院落為主。
為促進我市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與發展,2012年以來,住建局、文旅局等多部門聯合行動,收集完善名鎮、名村、村落信息檔案,建立國家和地方傳統村落名錄,編制保護發展規劃,確定保護對象及其保護措施,并先后公示了5批國家級傳統村落,2批省級傳統村落。共確定歷史文化名鎮2個(高家堡鎮、木頭峪鎮),歷史文化名村3個(楊家溝村、打火店村、新民村),榆林市國家級傳統村落34個,省級傳統村落77個。從市內看,國家級、省級傳統村落分布中,南六縣分布多,北六縣分布少。國家級傳統村落主要分布在米脂縣(9個)、佳縣(8個)、綏德縣(7個)。省級傳統村落主要分布在米脂縣(27個)、綏德縣(23個)、佳縣(9個)。
二、存在問題
目前,我市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發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很大一部分傳統村落、古民居的歷史文化遺產和自然人文環境得到了保護。但總體來看,由于系統化、規;Wo工作開始較晚,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與發展仍存在不足:
(一)重視程度不夠,保護規劃滯后
一是政府還未出臺行之有效的支持政策和機制,也未打造出可資借鑒的優秀案例和方案,而且對本地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利用工作的規劃滯后,未將周邊環境整治優化納入傳統村落、古民居的全面整合發展的范圍。二是政府、社會企業及居民群眾對傳統村落、古民居的保護意識淡薄,對傳統村落、古民居翻修或維修工作缺乏正確專業的引導,使得破壞傳統建筑風格、風貌肌理的事件時有發生,自然損毀、隨意拆除、房產開發造成的破壞事件不斷,文化、民俗、建筑難以留存。
(二)傳統村落、古民居損毀嚴重
一是自然坍塌損毀情況嚴重。傳統村落、古民居大多年代久遠,體量較小,分布偏散,有的縣區對傳統村落、古民居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認識不足,申報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的積極不高,導致自然性損毀嚴重。傳統村落、古民居處于老齡化、空巢化的自然性頹廢使得其缺乏維持自身發展的動力。二是人為破壞古建筑風貌。群眾對現代生活方式和品質有了越來越高的追求,現住居民在一些傳統村落、古民居的原址上拆舊建新、棄舊建新,還有部分居民對民居四合院房屋私自進行改造,嚴重破壞了四合院古民居的院落格局和環境空間,使一些傳統村落、鄉村建筑遭到加速損毀。三是商業化過度開發導致的開發性破壞。一些地方對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的意識較弱,重視不夠,投入不足,對鄉土建筑價值的認識只停留在旅游開發上,而對其豐富的歷史文化等價值知之甚少,甚至不顧文化價值、不看建筑歷史,追求經濟效益而決定的房地產開發,使得一些獨具社會價值、歷史意義的傳統村落、古民居夷為平地。
(三)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工作“實”與“虛”失衡
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包括物質外在形態的恢復和文化內涵的修復,這兩者之間的關系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我市傳統村落、古民居在物質形態保護方面較“實”,表現在重要景觀節點的恢復上能夠按計劃,分步實施。但對傳統村落、古民居所包含的歷史文化內涵、建筑群落古韻氛圍、店鋪地方性經營特色以及旅游文化內涵等還處在“虛”的層面,嚴重制約著文化的影響力和聚熱效應。
(四)傳統村落、古民居產權多重,政府監管難度大
我市大多數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工作主要以民間自發性恢復保護管理為主。由于絕大多數民居建筑歸家族所有,隨著代際延續,權屬問題復雜,平時無人打理看管,政府一旦提出征收,要與共有人逐戶協商,難以形成統一意見。有的則漫天要價,導致長期擱置,政府難以做到統一規劃,高質量修繕保護。有的民居建筑經個人修繕后質量參差不齊,開發利用工作難度大。
(五)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投入機制不健全不靈活
一是政府層面引導不夠,投入不足,列入中省名錄的傳統村落、古民居在南部縣區分布較廣,但政府財力薄弱,有限的財力大多用于保運轉、保重大項目,無暇顧及傳統村落、古民居的保護工作,中省不住資金又不足以進行根本性保護,以致保護工作懸空。二是社會資源投入少,由于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開發項目投資大、見效慢,民營企業對其參與度低。三是所有權人投資積極性不高,由于沒有形成規模效益,加之所有權繁雜,個人投資恢復保護的積極性不高,除個別村落,如佳縣木頭峪外,大多處于自然頹廢損毀狀態。
三、對策建議
(一)科學規劃嚴格保護
一是解決認識問題。政府應提高對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開發工作的重視程度,通過媒體宣傳、社區動員等形式提升居民群眾對傳統民居、傳統民俗文化的了解。二是完善村落檔案信息。進一步深入開展村落調查,加強傳統建筑、歷史環境要素、非物質文化調查,發掘有保護價值的傳統村落、古民居,健全保護名錄資料信息,建立數據庫。完善認定程序和評價指標體系,形成國家、省、市三級檔案名錄及保護制度,并依法對私人所有的傳統民居院落進行清資核產,明確產權主體,便于后期保護開發利用工作。三是根據“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的原則,編制科學、系統、完善的傳統民居保護方案,按照《傳統村落保護發展規劃編制基本要求》,突出歷史風貌的真實性、完整性、延續性,做到規范科學、簡明易懂。方案完成后,要及時劃區保護,遏制傳統村落、古民居持續破壞。根據保護操作可能性的實際和歷史文化資源的保存狀況,對傳統村落、古民居的資源進行逐類劃分,并根據其重要性和保存狀況進行分期分批的有序保護。對部分重點保護院落進行民居與居民“整體性”保護試點,持續積累可持續發展保護經驗,將被動保護變為主動保護。
(二)堅持歷史性保護,因地制宜實施保護
一是通過就地原址保護、就近遷移保護、集中遷建保護等方式,保有原來建筑形制,保存原來的建筑結構、建筑材料、施工工藝,便于留住豐富的歷史信息。二是把握發展機遇,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和潛在文化旅游市場助推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與發展,帶動農民回鄉就業,增加收入,繼而給鄉村發展注入活力。
(三)挖掘人文歷史,為建筑注入靈魂
傳統村落、古民居記錄人類活動信息,承載著厚重的歷史文化,在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與發展的工作中,應注重保護傳承建筑本身蘊含的家族故事、人物傳奇、革命文化等歷史信息,只有挖掘其歷史淵源,了解其興衰更替,才會讓傳統村落和古民居有個性、有深度,讓“死”的建筑真正“活”起來。例如:神木古城民居院落,米脂古城,清澗縣城寨山王家大院、高杰村白家建筑群等都有豐厚的資源可供挖掘。
(四)注重整體性保護,多樣性利用
一是強調整體性保護。在保護建筑本身風貌的基礎上,應注重周邊環境與建筑的協調度,加強環境綠化和整體環境氛圍恢復工作,恢復傳統建筑群落,增強古建筑特質。二是突出重點,錯位開發。優先利用閑置的傳統建筑,改造為具有本土特色的鄉土博物館、民俗文化體驗館、傳統技藝展示館等文化展示空間。修繕村落內的宗祠、家廟、戲臺等傳統公共設施,保持其傳統風貌和特色,傳承傳統生活方式。在發揮傳統村落、古民居的展示展覽、文化教育作用之外,還應在不傷害傳統民居面貌的同時,開發其做為游憩、體驗、培訓基地與場所。
(五)創新保護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
一是采用政府投資,業主讓權。針對一些地理位置好、文化底蘊深厚、歷史地位重要的傳統村落、古民居,可重點以開辦博物館、民俗館、家風館、警示教育基地、紅色文化教育基地為主要內容,面向學生、居民、黨政干部,可借鑒清澗縣袁家溝古村落的形式,在展示豐厚的民居文化同時,發揮其社會效益。二是民間投資,政府協助。由政府協調,在與戶主協商,部分和全部采用租賃、認領、轉讓的形式,通過招商引資,由企業或個人進行投資,主要用于民俗文化、民宿開發、旅游開發、個人收藏、藝術之家、健康養生等,將傳統村落、古民居打造成為藝術小鎮、鄉村民俗等新的旅游景區。三是政府規劃,多方投資。對規模和體量較大的,由政府打包,綜合規劃,以項目整體進行引資開發,實現雙贏。四是后人投資,保護傳承。對一些分散而有一定歷史文化價值,體量不大的民居,政府可通過扶貧補助、移民搬遷、基礎設施建設等專項資金給予支持,督促戶主按照修舊如舊的原則進行恢復。例如:佳縣木頭峪村,全村統一設計規劃,制定標準,各戶自行修繕建筑,待驗收合格后,政府根據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六)抓住核心創新機制,推動保護有序進行
一是引入常態監測,實現定期維護的主動保護模式。改變過去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過程中被動的保護模式,在劃定的保護區范圍內尋找出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當中最薄弱的環節,應用現代科技手段GIS等先進系統,實現常態監測、全程預警、定期維護的主動保護模式,最大限度的減少傳統村落、古民居資源的自然性、人為性損害。二是建立多學科交叉,專業化保護平臺。傳統村落、古民居的資源各式各樣,不同資源所面臨的問題也是多方面的,應積極搭建多學科交叉平臺,引入各個學科各個門類的專家,針對保護存在的各種專業問題,由專家集體研究,提出具有指導性、權威性的解決方案,使整個保護效果達到最佳。三是引導群眾廣泛參與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工作。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是全體市民的責任和義務,沒有市民的理解、認同和支持,保護工作很難開展。可通過廣泛宣傳,增進市民對歷史文化的深刻理解,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營造市民廣泛關注、社會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在相關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重大項目計劃實施的過程中,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征詢意見表等方式,廣泛征詢居民意見,引導市民樹立主人翁意識、激發其光榮感、自豪感,使保護工作更加深入持久。
(七)培育特色產業、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助推歷史文化傳統村落、古城、古民居保護與發展
一是培育特色產業。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保護發展,要以民生為本,按照 “一村一品”發展思路,依靠產業因地制宜發展,提高村民收入。發展條件較好的歷史文化傳統村落、古民居可利用互聯網等現代技術,形成“互聯網+”產業發展模式,增加就業途徑和機會,吸引年輕人回到農村創業,進一步激發歷史傳統村落、古民居的發展活力。二是應依托黃河文化、紅色文化、黃土文化、游牧文化等多元文化和獨有的自然景觀,引導藝術家、手工藝師及相關研究機構等帶動村民,開展民間藝術展示和交流,培育諸如佳縣峪口藝術小鎮,木頭峪寫生村、作家村等文化創意型村落。三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要正確處理好傳統村落、古民居保護與改善村民生活水平之間的關系,讓村民更好融入現代生活,推動路、水、電、訊等重大基礎設施向傳統村落、古民居延伸,著力解決傳統村落、古民居與外界交流不暢問題。四是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加快完善村落必要的生活服務設施,滿足村民日常生活需求,結合村落產業發展,適度配套相關服務設施,避免盲目開發和過度商業化。
(市政協文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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