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設立矛盾化解調解中心的建議
近年來,伴隨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經濟體制變革不斷深化、社會利益格局不斷調整,社會矛盾糾紛處于高發時期,且呈現出糾紛主體多元化、利益訴求復雜化、糾紛類型多樣化等特點。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也多次提出,要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積極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進一步探索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機制,促進和規范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工作,才能適應新時代矛盾糾紛調解的需要。構建矛盾糾紛調處平臺,要從防范化解社會風險、提升基層治理能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出發,按照集約化、專業化、便民化、信息化要求,打造出一個依法專業、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中心。
為此建議:
一是強化資源整合,從“多中心”轉變為“一中心”。針對社會治理資源分散、群眾解決糾紛需多頭跑、反復跑,以及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整合矛盾糾紛化解量較多的部門如信訪局、法院速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城管、法律援助中心等建制入駐,打造集矛盾化解、訴訟服務、信息指揮、風險研判等功能于一體的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
二是強化司法確認。對疑難案件、反復上訪案件和可能出現有履行風險的調解案件進行司法確認,防止“調解——不履行——訴訟——執行難——上訪”現象發生,維護調解的公信力和參與度。
三是強化多方聯動。建立以法官、首席調解員、援助律師和職能部門參加的“3+x”會商研判機制,多方會商共同解決方案。
(民盟榆林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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