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我市醫保誠信體系建設的建議
我市醫保制度施行以來,隨著醫療保險的建設和醫療體制改革的持續進行,群眾在享受改革紅利的同時,在醫保領域存在著醫保誠信缺失等問題,主要表現在一些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執業不規范,參保人使用醫保卡不規范,造成大量醫;鹄速M。如不加以妥善解決,將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后果。
為此建議:
一是要明確醫保信用主體。明確醫保監管對象主要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專項基金的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醫(藥)師、參保人員、醫療救助對象等醫保信用主體,建議運用大數據體系對監管對象實現全覆蓋。
二是要嚴格履行協議約定,實行計分管理。加強醫保信用主體服務協議管理,建立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醫(藥)師的準入、激勵、約束、懲戒、退出機制。通過協議管理的方式,對醫保實行誠信服務年度計分制評判。
三是要實行守信激勵,強化失信懲戒。服務行為對應計分,與誠信緊密聯系,一方面對政策執行到位、醫療服務好、群眾滿意度高的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醫(藥)師,記入信用檔案,實施“紅名單”守信激勵,采取通報表揚等方式進行表彰;另一方面,對出現違規違約情況的醫藥機構、醫師,醫保監管部門將根據扣分情況,采取約談、限期整改,將社會影響惡劣的醫保信用主體嚴重失信信息列入“黑名單”,并記入信用檔案,解除相關定點醫藥機構的醫保服務協議,不予結算相關協議醫(藥)師的醫保費用,調整相關參保人的醫保結算方式,將“黑名單”考評結果信息擇期向社會公示,并與衛健、市場監管、上級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實行信息互通、評價結果互認,對失信行為進行跨領域、跨區域、跨部門監管,形成聯合激勵和懲戒機制。
四是要加強培訓工作。建議開展適合醫保管理特點的業務培訓、輔導、宣傳活動,增強相關方誠實守信意識,促進醫保相關方重視和積累信用記錄。
(民革榆林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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