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長期以來困擾榆林經濟發展的“三大不平衡”都涉及“三農”問題,產業結構轉型需要農業轉型來支持,然而目前土地細碎化經營已經不能適應農業轉型需求。加之城鄉二元經濟體制的影響,農民雖然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相關權益,但未進行確權頒證時僅僅是“虛權”,無法進行正常的交易、融資等活動,難以轉化為發展的資本,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建議:
1、清產核資,確權頒證確保農民的財產權益得到保障。
對于資源性資產,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農戶意愿的前提下,探索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對于經營性資產,要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明晰集體產權歸屬,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將資產折股量化到人落實到戶,發展農民股份合作;對于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探索集體統一運行管護的有效機制,更好地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要強化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健全完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各項管理制度,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推動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2、還權賦能,加快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各區縣應加快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建成并投入運行,引導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為實現土地財產權創造條件。搭建起社會資本進入農村、農村資源向資本轉變的制度性平臺,取消對集體資產股權流轉交易的限制,為打通城鄉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渠道和途徑奠定了基礎。
3、加強合作,深入對農村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研究。相關部門應加強與農業經濟管理領域的專家學者的合作交流,深入調查研究,保證改革始終不偏離大多數農民利益的正確方向。同時要加大宣傳,向農民講清楚“為什么改、改什么、改了有什么好處、自己手中的權證有什么用、如何用”等政策含義,確保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家喻戶曉,以增強群眾產權意識,調動其主動參與的積極性等思想問題。加大對農村能人的培訓,支持農民工、大學生、農業科技人員、退役士兵返鄉創新創業,讓農村能人成為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
市政協委員 高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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