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涉罪未成年人社會幫教工作的建議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成人化、團伙化、暴力化特征,刑訴法對未成年人犯罪規定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少捕、慎訴、少監禁”的工作要求,教育、矯正未成年犯罪人,使之復歸社會,已經成為全社會共同面臨的一個新課題。但是,當前涉罪未成年人社會幫教工作不到位,制約著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的發展。一是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機關之間“各自為政”,未能形成幫教涉罪未成年人工作的合力;二是幫教理念滯后、手段單一,幫教工作不科學。三是普遍缺乏專業的幫教機構。因此建議:
一是努力形成重視社會幫教工作的共識。學校、社區以及其他政法機關、政府相關部門、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溝通協作,針對不同青少年群體開展法治教育,形成從整體上預防未成年違法犯罪的思想共識。
二是建立各司法機關共享的幫教基地。整合企業、關工委、共青團、婦聯、社工組織、學校、社區等各方力量,依托企事業單位,建立各司法機關共享幫教基地,最大限度發揮幫教基地和司法機關各自的職能作用。
三是建立專業化的幫教工作隊伍。吸收具備教育工作和社會工作能力,且有一定的時間保證、熱心公益事業、有良好道德修養、有文化素養和法律常識的人為志愿者,并進行登記和培訓,由志愿者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幫教。同時,建議鼓勵民間力量組建專業的社會幫教機構,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導其有序參加社會幫教工作,實現由“專業機構幫教為主、志愿者幫教為輔”的新格局。
四是加強對幫教過程的監督和幫教效果的考察。政府主導的幫教機構應通過查閱檔案、與幫教對象談話、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監督是否存在對幫教對象存在不管不問、放任自流;對被幫教人員的困難和疾苦漠不關心、不理不睬;幫教活動流于形式、幫教效果不明顯;在其他不作為、亂行為的問題。如發現問題,應督促幫教機構和幫教人員及時整改。
五是完善社會幫教內容。由于社會幫教的專業性強,應積極利用社會人力資源,聘請教育專家、心里矯治專家、犯罪學專家、社會學專家作為成員,建立幫教專家庫,通過專業力量的支持,對涉罪未成年人從教育、勞動和生活等方面進行幫教,讓涉法未成年人充分認識到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及時糾正思想和行為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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