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年度目標任務責任考核中給中省獎勵關于對年度目標任務責任考核中給中省獎勵
一年一度的目標任務責任考核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其中對獲得中省以上獎勵的工作以加分的形式在全年考核得分中記入。這樣的形式缺乏科學公正,不利于準確評價被考核單位的整體工作。原因有四:一是上級業務部門考核的時間不同,有的在市上考核之前,有的則在之后,故有的被考核單位的獎勵可記入加分,而有的則無法記入,時間的差異造成加分的不平等;二是不同系統有不同的考評獎勵習慣,有的中省年年評獎,有的則2年、3年甚至5年一次,給被考核單位在加分上造成機會不平等;三是有的中省單位只評年度工作綜合獎,而有的則只評單項獎,有的則綜合獎和單項獎都評,獎項的設置造成被考核單位加分機會上的不平等;四是各部門、各縣區自生條件、工作職能及工作難易程度有不同,故同一獎勵的工作其成本也不盡相同,且往往存在務虛工作獎勵多而務實工作獎勵機會少的現實。
建議:
市上應將考核中對獲中省獎勵的加分改為獎金兌現。(編輯:常瑜)
版權所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榆林市委員會
地址:榆林市高新區榆溪大道 聯系電話:0912-3598656 傳真: 0912-3598676
備案許可證編號:陜ICP備09011148號-1 技術支持:大一科技 本站訪問人次:4228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