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農村建立新型醫療保險制度時將殘疾人 應繳的醫保費用由財政負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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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榆林市政協 點擊數:720次
時間:2007年07月14日
建立完善農村新型醫療保險制度,是黨和政府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以人為本,切實解決廣大農民特別是困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而采取的一項為民舉措。據陜西省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公布的主要數據指標,我市有殘疾人近23萬人。由殘疾人生理障礙等因素的制約,廣大殘疾人多數處于貧困或低收入狀態,其中近40%的殘疾人處于極度貧困,缺乏必要的生存生活條件,因此廣大殘疾人,特別是貧困殘疾人更需要參加農村新型醫療保險,但由于無力支付需繳的費用,許多殘疾人不能參加醫保。根據我們對神木縣的調查了解,神木縣在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時,將殘疾人的費用全部由縣財政負擔,受到了廣大殘疾人及其親屬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
建議:市上在推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時,讓殘疾人參加醫療保險并由各級財政承擔其應繳的醫保費用。(編輯:常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