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理順神華集團應繳榆林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建議
我省煤炭價格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于2006年9月修訂后印發,《辦法》對分成比例和征繳方式作了重新規定,目前地方煤炭生產企業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工作進展順利。但是做為中央直屬企業,神華集團神東公司仍然拒絕執行《陜西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2006年神華集團神東公司在榆林境風生產銷售5600萬噸,應繳煤炭價格調節基金14億元未繳。
《陜西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出臺以后,市縣兩級政府多次與神華集團神東公司進行座談征繳煤炭價調基金有關事項,而神華集團神東公司一直以中央企業不執行地方稅費政策為由,不執行《陜西省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2006年以來,由省發改委牽頭會同有關廳局與神華神東公司兩次座談協商都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后來省上將原《辦法》按企業屬性分級征收入庫改為屬地征收,按比例分成。因此,我市除不僅沒有得到神華應征的煤炭價調基金處,在原地方征收的煤炭企業價調基金中又減少了20%。
為了得到省、市、縣三級共盈的目的,建議省上應盡快與國家有關部委及神華集團總公司協商解決神東公司應繳我市煤炭價調基金的解繳入庫問題,確保礦區環境能夠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改善。(編輯: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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