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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網專訪:協商民主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破題

編輯:admin     來源:求是網    點擊數:612次     時間:2015年03月04日

訪談嘉賓 :談火生 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政治學系副教授

訪談主持 :記者 丁白

編 者 按:

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分別提出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兩會前夕,中央又印發了《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在這份《意見》的指導下,今年的全國兩會在民主協商方面會有哪些變化?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對于推進“四個全面”有什么意義?未來我們還可以對協商民主有哪些期待?求是網特邀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政治學系副教授談火生為讀者答疑解惑。

核心觀點:

    ■ 明確提出“人大協商”有助于消除社會上存在的一個誤解,以為協商民主就是政治協商,加強協商民主建設就是政協的事情,以為人大是依法履行職權,不存在協商的問題。

    ■ 《意見》將協商民主定位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不僅顯示了我們黨對協商民主所寄予的厚望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決心,也顯示出中國民主路線圖逐步清晰化。

    ■ 作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加強協商民主建設對于推進“四個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有重要意義的。

    ■ 我個人是期待看到協商民主理論發生一個經驗轉向。所謂經驗轉向,是說協商民主研究在今后一段時間,應該將研究重心從規范性研究轉向經驗研究。

    ■ 協商民主在過去十年快速發展的原因之一是學界的知識生產和黨的理論創新之間的良性互動,以及學界的知識生產和基層治理創新之間的良性互動。


訪談實錄:

求是網: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分別提出要“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在兩會前夕,中央又印發了《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這是一份指導我國協商民主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在這份《意見》的指導下,今年的全國兩會在民主協商方面會有哪些變化?

談火生:協商民主成為兩會的熱詞,不是始于今年,但今年確實有特殊的意義。在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之后,今年2月9日,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簡稱《意見》),系統闡述了協商民主建設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渠道程序等內容,并對各渠道協商民主建設提出了具體的要求,為協商民主建設指明了方向。這確實是中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有人將其形容為“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破題”。

    兩會就是中國協商民主最充分的體現,因此,《意見》的出臺不僅會讓我們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議政的熱情更高、議政的質量更好,而且會促進兩會在民主協商方面更加規范。

    就兩會本身來說,《意見》中有兩個地方值得關注。

一是明確提出了“人大協商”,這有助于消除社會上存在的一個誤解,以為協商民主就是政治協商,加強協商民主建設就是政協的事情,以為人大是依法履行職權,不存在協商的問題。《意見》明確指出“各級人大要依法行使職權,同時在重大決策之前根據需要進行充分協商,更好匯聚民智、聽取民意,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并對如何深入開展立法工作中的協商、發揮好人大代表在協商民主中的作用等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要求。這無疑會推動人大在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方面更加規范,推動人大代表不斷提高代表議案建議質量。

二是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地位和作用。在十八大報告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談到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建設中的作用時還只是說它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去年9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首次提出人民政協是專門協商機構。這次《意見》正式將其寫入中央文件,提出“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這個意義是非常重大的。2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舉行新聞發布會上,大會新聞發言人呂新華就特別強調近年來全國政協在創新協商載體、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上所取得的成績,尤其是雙周協商座談會的情況,并告訴記者,今年全國政協要根據《意見》制定配套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協商內容、形式、程序及成果運用,推動政協協商民主更加規范、有序地開展。

求是網:“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作為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于推進“四個全面”,尤其是全面深化改革,實現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目標,有什么意義?

談火生:《意見》開宗明義,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注意,在這個定性中,前面兩句是老話,延續了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表述,但后面一句是新話。《意見》將協商民主定位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不僅顯示了我們黨對協商民主所寄予的厚望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決心,也顯示出中國民主路線圖逐步清晰化。

    作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加強協商民主建設對于推進“四個全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有重要意義的。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其內涵不僅包括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而且包括人民民主不斷擴大。正如《意見》指出的,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有利于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更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全面深化改革,包括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協商民主作為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它對于政治體制改革的意義自不待言。與此同時,隨著協商民主的廣泛開展,特別是基層協商的深入開展,它將進一步推動社會體制改革。如果大家注意到《意見》第23條“推進企事業單位的協商”的話,可以想見,協商民主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助推經濟體制改革。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民主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它們之間相互補充、相輔相成的關系,決定了協商民主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兑庖姟分刑貏e強調“深入開展立法工作中的協商”,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也指出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溝通機制,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

全面從嚴治黨,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而黨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同人民群眾之間的血肉聯系。《意見》指出,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有利于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鞏固和擴大黨的執政基礎”。 按照中央的部署,2017年中央還將出臺加強協商民主建設的黨內法規,這無疑會成為全面從嚴治黨和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抓手。

    由于協商民主本身所具有的廣泛多層的特點,其效應是彌散性的,它的積極作用貫穿于方方面面,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求是網:對于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未來發展,我們還可以有哪些期待?

談火生:我個人認為,對協商民主建設的未來發展可以有三個方面的期待。

一是對協商民主民主實踐發展方面的期待。這包括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量”的層次!兑庖姟防^承了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表述,明確提出“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按照我的理解,這里的“廣泛、多層”其實就是量上的要求,我國的協商民主是在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實踐中發展起來的,但現在其應用范圍已經擴展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體現在黨的領導工作和執政的各個環節,從橫向的覆蓋范圍到縱向的布局層級,可以說深入到了社會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意見》列出了七大協商渠道,并提出“繼續重點加強政黨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積極開展人大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逐步探索社會組織協商”,我們可以期待協商民主建設的未來發展中,這七大渠道的協商能遍地開花,而且,開出的是五顏六色、賞心悅目的花朵。實踐方面的第二個層次是“質”的層次,也就是協商民主的規范化、制度化。我們說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具有獨特的優勢,制度化建設是發揮這種獨特優勢的根本保障!兑庖姟分赋,要“發揮各協商渠道自身優勢,做好銜接配合”,這其實就是要“保質”,要通過制度化建設,構建一套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而且,這套協商民主體系要與國家的其他制度安排無縫銜接,甚至水乳交融,只有這樣,協商民主才能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是對協商民主民主理論發展方面的期待。我們知道,在過去的十年里,協商民主理論獲得了快速的發展,從少有人知到寫入了黨的最高規格的文件十八大報告。那么,在未來我們對協商民主理論的發展有什么樣的期待呢?我個人是期待看到協商民主理論發生一個經驗轉向。所謂經驗轉向,是說協商民主研究在今后一段時間,應該將研究重心從規范性研究轉向經驗研究。如果說,在十八大之前,協商民主理論研究的主要任務是宣傳、推動對于這種新的民主模式的研究,并將研究重心集中在協商民主的規范性內涵,回答“協商民主是什么”、 “協商民主與其他民主形式之間的區別與聯系”、“為什么要開展協商民主?”、 “中國協商民主和西方的協商民主有何異同”等問題上,那么,在十八大之后,尤其是《意見》出臺后,協商民主理論研究的重心應該轉向經驗問題:協商民主的規范性理想如何才能落實到實踐之中?如何才能制度化?用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話來說,就是“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具體來講,這個“經驗轉向”包含哪些內容呢?起碼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需要做:第一,認真總結本土的協商民主經驗。習近平總書記用“五個源自”來形容我國協商民主的獨特性,并指出我國協商民主“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制度基礎”,值得認真總結。第二,要大膽借鑒西方在最近幾十年發明出來的一些新的技術手段。如協商式民意測驗、主持人制度、抽樣技術等等,它們也應該成為我們協商民主建設的思想資源。第三,積極探索協商民主技術的引入方式,用句通俗的話來說,就是如何因地制宜開展協商活動。中國的協商民主建設渠道多、范圍廣、層次豐富、地域差別巨大,不可能有整齊劃一的形式,必須要因地制宜,才能有效開展。

三是對協商民主實踐和理論之間的良性互動方面的期待。協商民主在過去十年快速發展的原因之一是學界的知識生產和黨的理論創新之間的良性互動,以及學界的知識生產和基層治理創新之間的良性互動。一方面,執政黨關注到學界關于協商民主理論的研究,并將其吸納到黨的話語體系之中,以新的視角來闡釋已有的政治實踐;另一方面,執政黨的自我調適又反過來刺激了學界關于協商民主的研究,使其日益豐富。一方面,學者積極參與基層治理創新,例如,在浙江溫嶺,民主懇談會的每一步發展都能看到學者的貢獻;另一方面,基層的治理創新又為協商民主理論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養分,無論是何包鋼的《協商民主:理論、方法和實踐》,還是陳朋的《國家與社會合力互動下的鄉村協商民主實踐》,都是基于溫嶺經驗完成的,而且成為這個領域最有份量的著作。我個人很期待這種理論和實踐之間的良性互動能持續下去,它對于協商民主的健康發展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大家可能不太注意這一點,其實在《意見》中有兩處專門談到協商民主的理論建設問題,一處是第26條,強調要“加強協商民主理論研究,不斷豐富和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體系”,一處是第2條,加強協商民主建設有利于“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中國有豐富的協商民主實踐,但在協商民主理論建設方面卻不盡人意。只有保持理論和實踐之間的良性互動,理論的發展才有源頭活水,不斷豐富和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體系的目標才有可能實現,理論自信才能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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