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風采
關于司法公正、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的建議
(市政協委員〓李成斌)我就司法公正、依法行政、依法治市問題,談點個人看法。
一、建立法官親屬回避制和執法人員錯案責任追究制,促進司法公正。
(一)建立法官親屬回避制。
據了解,目前,在我市司法活動中,活躍著一批司法“中介分子”,他們有公檢法司的離退休人員,有公檢法司工作人員的親屬子女,更有公檢法司部門中長年請假在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這些人到處攬案子、跑路子,從原被告處收取大量好處費,再想方設法給公檢法司人員做工作,致使一些案件得不到公正處理,正義得不到申張,甚至會出現冤假錯案和司法腐敗案。社會上不少人將上述人員稱為“司法托兒”或“司法掮客”。而這些人員的存在,給司法公正帶來極大的挑戰。因此,必須先從 制度建設入手,建立法官親屬回避制度,以杜絕此類司法腐敗問題的發生。
(二)建立錯案責任追究制。
近年來,錯案時有發生,通過刑事控訴監督的有之,通過行使審判監督權發現的有之,撤銷的有之,改判的有之,公檢法皆有之。不但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傷害,更使法律的公正性受到挑戰。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是執法人員對某一 問題的認識有偏差;二是有意而為之,為了某些目的故意錯辦、錯判。要減少和杜絕“有意而為之的錯案”發生,應該建立執法人員錯案責任追究制,并成立一個專門由人大、政協、法律界人士、律師等組成的“認定小組”,對錯案的原因進行分析、認定,如屬故意為之,則嚴格按照錯案責任追究制,依法予以處理。
二、加強執法監督,促進依法行政。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債務糾紛錯綜復雜,由債務糾紛引發的案件不斷增多,其中用非法手段討還債務的情況更為突出。主要表現為:
1、聚眾性討債:單位或個人組織數人集中討債,村委或個別村民組織集體討要承包費、環境污染費等,一般采用堵門、堵辦公區等。
2、威脅性討要。
3、非法拘役討債:債權人本人或雇人對債務人采取綁架、關押、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逼迫債務人還債。造成以上問題產生的原因:一是債權人對執法系統不信任,法院存在審判不公,執法不力的情況。有的司法人員借機吃拿卡要。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在非法情況下形成的債務關系(如賭博債、捉奸在床打下的欠款欠條)。三是通過法律途徑討債成本高、期限長、訴訟費、執行費、拍賣費、差旅費、辦案費等開支多,成本高,一般高達收回現金的30%左右,且執行期限長,這種非正常手段討要債務影響社會穩定與和諧,因此,建議對個案進行監督,只有通過個案監督才能發現每個案件的錯與對,公平與不公平,執行力度強與弱,法官責任重與輕等。建議人大、政協、對個案進行監督,從本轄區有影響的、群眾有反映的案件著手,對適用法律審判案件進行監督,對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過程中的程序、采取的強制措施、執行結果進行監督,對辦錯案、執行不力導致當事人權益受到損害的,應追究其責任,對審判、執行過程中行政干預的批條、招呼進行調查分析,對干預辦案公正的批條、招呼進行調查,并予以行政處罰。
三、加強法律宣傳教育,推進依法治市進程。
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和內容,是深化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近年來,特別是“四五”普法以來,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大力宣傳依法治國方略及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扎實推進依法治市工作,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明顯提高,各類公職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明顯增強,全市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法治宣傳還有死角,尤其是一些經濟比較落后、偏僻的農村,群眾法制意識淡薄,有些群眾干了違法犯罪的事竟不知違法;二是法制宣傳比較單一,在一定程序上還停留在公檢法司單打獨斗的局面上,沒有形成全社會共同普法的局面;三是法制教育尤其是對在校學生的法制教育少,應將法制課列為在校學生的必修課,每季度至少對在校學生上一堂法制課。總之,要通過法治宣傳教育,使全市每一個公民學法、懂法、守法。(編輯: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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